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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4-03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

  至2024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7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会议召开当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特别决议议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A股股东在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时,可采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采用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因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而被按照弃权处理),将视同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中介机构代表。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3点30分至14点15分。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南区一层。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中信大厦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办公室(邮编:100020)

  电话:010-56052830

  传真:010-56118200

  邮箱:601066@csc.com.cn

  (二)本次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附件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适用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需加盖法人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附件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适用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需加盖法人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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