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76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及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必要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

  三、其他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