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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87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3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57,9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881,73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控股股东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张海明先生和张悦女士账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7元(含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7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583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2583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8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87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0890888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美伦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陕西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盛生物”)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瑞盛生物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1日与交易相关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书”)。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最终交易价格尚需在完成审计、评估后,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等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尽职调查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仍在对交易方案核心问题进行沟通、磋商和审慎论证,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次交易事项能否继续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的实施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请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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