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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通发展

  股票代码:6002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昊青星辰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36号楼223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36号楼22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主要出资人情况如下表:

  (三)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系业务投资需要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北京昊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9,600,00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2,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99,36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北京昊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542,900股,减持比例0.178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万通发展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昊青星辰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宁

  2024年7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昊青星辰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宁

  2024年7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昊青星辰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宁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59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昊青星辰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北京昊青”)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昊青持有公司99,367,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收到北京昊青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系北京昊青履行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北京昊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9,600,00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昊青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其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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