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5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于远征、夏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2024年7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拟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于远征、夏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于远征、夏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7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4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5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大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吕淑珊、李志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2024年7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吕淑珊、李志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吕淑珊、李志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4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为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红预案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624,056,766.5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931,717.14元。

  为深入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信心,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268,291,5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2,682,915.82元。

  二、本次分红的合理性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现金分红。

  本次分红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获得感、提振市场信心。本次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各方利益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三、其他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4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4年9月3日。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9月3日。除延长有效期之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4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3、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关联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23日11: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0

  电话:0991-6557799     传真:0991-6557790

  联系人:顾建民先生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07”,投票简称为“北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境外法人股,□自然人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49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相关规定,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二、截至报告期末重大项目履行情况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