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推动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人民网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强化政治能力,锻造新闻能力,提升技术能力,提高运营水平,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一是高质高效完成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坚持把报道好习近平总书记和宣传阐释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政治责任。二是推动落实《人民网“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地,培育新质生产力,聚力高质量发展。三是做好重大主题报道,持续提升人工智能对内容生产传播的技术保障能力,在做实做深调研采访、做精做巧融媒报道上下功夫。四是持续加强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夯实多语种传播主阵地,进一步提高海外社交媒体传播矩阵影响力,着力创作更多网络外宣精品,不断提升国际传播效能。五是充分发挥内容核心优势,创新拓展内容运营、内容风控、内容聚合分发等新型内容业务,全面延伸党网政治责任。六是加强科技创新系统布局,聚焦人工智能应用和治理。七是积极开拓数据业务,探索媒体融合新业态。八是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大力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向智能互联转型升级
人民网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连续5年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管理,创新数据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智能研发水平,努力实现“内容-数据-智能”三层业务协同融合发展,加快全体系向智能互联转型升级。人民网承建的传播内容认知全国重点实验室2022年5月通过科技部评审、选拔,成为首批建设的20家全国重点实验室之一。实验室建立生成式大模型内容安全测评技术体系,建设人民网主流价值语料库,持续研发智晓助内容风控平台,研发国内首个深度合成内容检测工具“天目”,推出写易智能创作引擎,发布社交智能助理,多项研究成果已在内容原创、内容聚合分发、内容风控和网络空间治理等传播领域进行应用,为人民网及内容产业相关单位运用新技术、新应用赋能。2023年,公司内容科技服务业务实现营收5.38亿元,实现同比增长20.55%。2024年,公司将继续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打造新质生产力,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重视股东回报,稳定落实分红政策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自2012年上市以来,累计实现现金分红达15.22亿元,年均现金分红比例达53%。2023年度,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7亿元(含税)。2024年公司将继续实施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政策,将回馈股东放在战略高位,综合考虑行业特征、公司运营情况、发展阶段及重大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分红政策并实施分红方案,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
四、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
公司严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确保所有股东公平平等地获得信息,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人民网坚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尊重每一位投资者,推动完善投资者沟通方式,充分利用各个渠道向市场准确传递公司信息。2024年,公司将强化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投资者沟通,提升透明度,让资本市场充分认识公司内在价值。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真实准确解读公司经营业绩,分享经营工作成果和总体思路,交流发展机遇、业务规划等重要信息,回应投资者提问与关切。注重投资者日常沟通,安排专人接听投资者电话,接收投资者电子邮件,关注E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耐心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五、促进规范运作,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治理水平,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公司已形成规范、完善并适合自身发展要求且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备,各项内控措施均得到了有效执行。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公司整体层面提质增效,2023年度实现5家企业全部退出,1家企业部分退出。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提高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持续推进公司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人民网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组织上述“关键少数”人员参加上市公司各类专题培训和最新法律法规解读,不断强化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意识。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多层级多维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管控,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经营考核体系改革,优化绩效考核方案。2024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合规意识。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其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2024-0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9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05,691,0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6,861,788.46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人民日报社、《环球时报》社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报》社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9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9元,待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2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21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369999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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