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4年7月12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安排,同意取消前期审批且未实际实施的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取消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别为北京华素和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实通达商砼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实通达)拟分别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融资授信。具体内容如下: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4)估字第FC20240102489Z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21日的评估值为2,585万元人民币。
北京华素、中实通达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被担保对象中实通达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四环医药为山东华素向齐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齐商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与四环医药共同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经与齐商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公司与四环医药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30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
2、关于公司分别为北京华素和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为山东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海南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健康)、四环医药之全资子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营销)分别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申请额度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分别委托三亚市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融资)为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三亚融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二、取消担保情况概述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安排,公司拟取消上述担保额度共计4,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取消的担保额度授信及担保未实际实施,取消相关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融资担保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取消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和取消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99%和16.2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4,8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分别为北京华素和中实通达向
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
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别为北京华素和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实通达商砼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实通达)拟分别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融资授信。具体内容如下: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4)估字第FC20240102489Z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21日的评估值为2,585万元人民币。
北京华素、中实通达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被担保对象中实通达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中实通达商砼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实通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2层1-2、3、4、5、6号商业房地产(京房权证朝股份制字第00134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587.33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636.96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为557.07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承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债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为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催收费、执行费、司法专邮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担保财产处置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北京华素人民币1,000万元;中实通达人民币500万元。
上述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北京华素、中实通达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北京华素、中实通达经营收入。
2、北京华素、中实通达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
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鉴于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而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94.80%股权,小股东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5.20%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中实新材料84.80%股权,小股东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竣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实新材料10.00%、5.20%股权;中实新材料持有中实通达100%股权。
4、北京华素、中实通达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和取消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99%和16.2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4,8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华素、中实通达《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华素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中实通达2023年度财务数据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5、北京华素、中实通达《反担保书》;
6、北京首佳(2024)估字第FC20240102489Z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四环医药为山东华素向齐商
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四环医药为山东华素向齐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齐商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与四环医药共同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经与齐商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公司与四环医药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65949524E
注册地址:威海市羊亭镇个体私营经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以下为山东华素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810,084,214.29元
负债总额:336,981,232.43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3,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335,602,307.49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473,102,981.86元
营业收入:511,387,350.76元
利润总额:121,462,422.64元
净 利 润:105,599,645.91元
资产负债率:41.60%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2023年度经符合规定条件的北京中启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山东华素截至2024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898,644,991.10元
负债总额:383,079,581.46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8,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380,101,274.35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515,565,409.64元
营业收入:168,810,009.02元
利润总额:47,999,576.56元
净 利 润:42,462,427.78元
资产负债率:42.63%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山东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保证人违约导致债权人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保险费、保管费、登记费、鉴定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及因借款人、保证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等。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经营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山东华素100%股权。
4、山东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和取消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99%和16.2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4,8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山东华素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山东华素《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30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4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公告:《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分别为北京华素和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053、054)。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26日、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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