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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汝彬,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升股份”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廖蕊,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晶升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郝梦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晶升股份提供审计服务,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邱小娇,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潘汝彬、签字注册会计师廖蕊、郝梦星、项目质量复核人邱小娇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61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4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4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宁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调整授予价格的计算方法及确定过程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由24.14元/股调整为23.9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7月11日,并以23.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2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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