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3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新时JLC3
● 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363
● 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实际行权数量为178.00万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
● 本次行权价格为5.20元/份
● 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将采取集中行权方式行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集中行权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以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8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5.20元/份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完成日为2023年6月26日,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4年6月25日届满。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所获授总量的40%。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于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为电梯控制业务板块及子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的11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1人,涉及股票期权数量为179.2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7%。公司对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实际行权数量为178.00万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新时JLC3
3、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363
4、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实际行权数量为178.00万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
5、本次行权价格:5.20元/份
6、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1名,合计可行权数量为179.20万份,公司在办理本次股票期权集中行权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万份,因上述原因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数量为178万份。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后至董事会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期间,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80人调整为379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505.18万份调整为1,503.18万份。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由公司总部调动至控制与驱动业务板块,由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后的职务进行考核及后续行权。因此实际授予数量由1,503.18万份变为1,494.18万份,实际授予人数由379人变为377人。
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总部、机器人业务、控制与驱动业务、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相应的23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68.0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29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0.272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7人调整为348人,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3.908份。
公司在办理本次股票期权集中行权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五、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16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78万份,全部来自公司定向增发A股股票。
3、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2日出具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20号),审验结果为:截至2024年6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11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9,256,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1,78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7,476,000.00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行权采取集中行权方式,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0人,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量为1,780,000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按最新股本663,061,291股摊薄计算,2024年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354元/股。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摊销费用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十一、律师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事宜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20号;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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