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授权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该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12)。
近日,为满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结算,资金不可留存账户中(因购买理财或存款产品,产品设计导致的资金过夜及产生活期利息情况除外),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使用或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结算账户。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3651 债券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到2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同比增加66.05%到90.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700万元到21,7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同比增加40.07%到62.5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 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如下: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44.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350.25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30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于去年第三季度剥离了亏损的“松霖·家”业务。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IDM硬件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品类导向,拥抱老客户、积极开拓新客户,公司国外业务实现稳健增长,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国内业务有所下滑,整体主营业务表现稳定。公司科技创新的平台型定位以及积极发展智能、健康新品类,都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9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7月22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7月22日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松霖转债”)将于2024年7月22日开始支付第二年(即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松霖转债
3、债券代码:113651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61,000万元
6、发行数量:610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7月20日至2028年7月19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9、 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7月20日,T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7月20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6.5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5.94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松霖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9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7月22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7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松霖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持有人实际每张面值100元债券派发利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3502118
咨询邮箱:irm@solex.cn
2. 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黄仕宇、陈根勇
咨询电话:021-38676666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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