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说明: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46,208,65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16,719,2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29,489,451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黎福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李万峰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海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做记录;副总经理黎锋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王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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