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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 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对合并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300,000万元人民币,对合并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23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及2024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将亿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亿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至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制药”)。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亿帆制药提供的担保额度由40,000万元调增至42,000万元。公司为上海亿帆提供的担保额度由5,000万元调减至3,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亿帆制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000万元;为上海亿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因全资子公司亿帆制药业务发展需要,于2024年7月15日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肥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亿帆制药向徽商银行肥西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 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金额 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6年5月2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文山路与繁华大道交口

  法定代表人:沙小华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陆佰零肆万贰仟伍佰叁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原料、辅料、医药中间体、化妆品及消毒产品(不含化危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检测、技术服务;医药技术进出口;进口药品分包装;普通货运及冷藏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服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亿帆制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亿帆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 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良好,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亿帆制药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9.24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49%,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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