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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5日,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52%,购买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股,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9.2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905,669.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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