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3
2、债券简称:“中装转2”
3、转股价格:5.14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10月22日至2027年4月15日
5、自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5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1,1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6,000.00万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11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
3、转股期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装转2”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7年4月15日止,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装转2”自2021年10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33元/股。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7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3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17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021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122,500股与6,828,4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2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4月28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与《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3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21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2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12月30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
三、修正条款
1、修正条款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5.14元/股),则“中装转2”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
自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的通知,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与北京中翰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翰东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自此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的决策过程中保持一致行动。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34.90%增加至35.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小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6,057,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7%;庄展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009,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中翰东方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庄小红
甲方2:庄展诺
乙方:北京中翰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A股上市公司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9,067,2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90%;
2.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具有对外投资的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认可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及现有实控人和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为增强投资人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各方拟结为一致行动人。
为此,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就结为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一致行动事项
1.1本协议各方在此承诺,在决定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事项”)进行表决时,双方必须保持投票的一致性: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1)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双方或一方因涉及关联交易而依法排除表决情形除外)等事项;
12)决定停止经营公司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3)提交公司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2经本协议双方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可另行增加一致行动事项;但非经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删减一致行动事项。
第二条 行使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
2.1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在甲乙双方持有的表决权意见不同的情形下,以甲方所持表决意见作为共同意见。
2.2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一致表决权安排,并完成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任何一方均不得因表决权意见不一致而拒绝在法律文件上签字。若出现该等拒绝签署文件的情形而导致公司无法完成相关决策流程或工商变更手续的,则协议另一方均有权代为签字。
2.3本协议双方应按照第2.1款形成的共同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分别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表决的,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2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委托甲方出席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陈述和保证
3.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本协议双方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机构;
2)其合法持有上市公司的相关股权;
3)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构成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类似安排的违约或不履行。
3.2本协议双方对因采取一致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3.3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事实情况而做出的,本协议双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为不可撤销的。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市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2争议未决期间,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签署日起满36个月为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含)止(以孰先为原则)。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1、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12月15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
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00万元至-4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752万元至-39,952万元。
2024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和庄展诺先生持有的35,564,220股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
公司股票已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7月11日、7月12日、7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已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7月11日、7月12日、7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00万元至-4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752万元至-39,952万元。详情请关注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2024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分别于2024年7月30日10时至2024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2024年8月1日10时至2024年8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和2024年8月6日10时至2024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和庄展诺先生持有的35,564,220股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2024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跟北京中翰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此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的决策过程中保持一致行动。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34.90%增加至35.00%。
(四)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2023年12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
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户被冻结情况尚未解除。
(四)2024年5月24日,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启动预重整的文件和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00万元至-4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752万元至-39,952万元。报告期间,公司面临多重挑战,因银行主要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资金链紧张,在建项目推动放缓,工程周期延长,施工收入减少;为加速回款,推动存量项目快速结算,挤压利润空间,以及日常经营固定支出与财务费用的持续压力,综合导致公司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调整经营战略,尽快缓解这一状态。
(六)2024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分别于2024年7月30日10时至2024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2024年8月1日10时至2024年8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和2024年8月6日10时至2024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和庄展诺先生持有的35,564,220股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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