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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Laboratoire Bailly-Creat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需进一步协商约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协议的签署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宜以后续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灵康药业”或“甲方”)近日与Laboratoire Bailly-Creat(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Laboratoire Bailly-Creat是依据法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成立于1908年,是一家国际化的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企业,业务遍及非洲、越南、柬埔寨等20多个国家。

  (二)协议落地方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生产抗感染类、消化系统类、肠外营养类等药品。

  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近几年由于公司主要产品销量下滑,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现有生产线冻干粉针剂车间、头孢粉针剂车间、粉针剂车间、小容量制剂车间产能利用率低,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将充分发挥产能优势,在确保公司产品正常生产供应的同时,积极寻找CMO和OEM订单,开拓海外市场,进一步提升产能利用率,为公司创造收入,快速带来净现金流。

  公司与Laboratoire Bailly-Creat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选择甲方现有符合中国GMP认证的注射剂类产品和固体制剂产品,由甲方按照乙方具体技术和相关认证要求,在甲方位于中国海南的生产基地生产,乙方全权负责境外区域(初步选定非洲、越南及柬埔寨市场)的销售。

  双方同意以甲方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40mg)作为第一阶段,启动OEM合作。甲方给予乙方现有注射产品的独家经营权。

  (二)乙方要求的产品(主要是固体制剂)将由甲方加工,甲方持有的与乙方互补的固体制剂将通过现有或新建的位于中国海南的生产基地生产。

  (三)乙方通过甲方采购原料事宜,由乙方提供原料清单,由甲方在中国协调原始生产厂家向乙方供货。

  (四)双方合作关系中,在中国大陆范围的业务开展,由甲方优先负责;在非洲、越南、柬埔寨范围的业务开展,由乙方优先负责。

  (五)甲方在中国大陆范围的业务开展,乙方在非洲、越南、柬埔寨的业务开展,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应选择对方作为优先合作伙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Laboratoire Bailly-Creat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整合双方优势资源,结成长期战略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Laboratoire Bailly-Creat的销售网络覆盖非洲、越南、柬埔寨等“一带一路”地区,公司将借助Laboratoire Bailly-Creat的资源及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实现“走出去”战略,逐步开拓公司制剂业务的海外市场,形成国际化的市场布局,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需进一步协商约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协议的签署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宜以后续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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