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1003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071,237股,即总股本66,670,0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1,598,763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茂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张通翔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思思律师、吴里新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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