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32,74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932,776,049.10元,坐扣承销费69,823,755.78元、保荐费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60,952,293.32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135,865.5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1,816,427.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6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95,983.47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181.64万元,因此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083.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期拟置换金额12,083.67万元中采用票据支付的金额为2,709.45万元,将于2024年7月30日之前陆续到期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4,336,737.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7月 1 日出具了《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815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月 15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