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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旗下管理的10只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并对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同时根据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表述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名单

  二、 I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自2024年7月18日起,对除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之外的9只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其中: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在I类基金份额仅设立人民币基金份额;自2024年7月22日起,对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新增I类基金份额。

  本次对10只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事宜是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I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上述10只基金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标准及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及简称如下: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或I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I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

  I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该类份额申购首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一致,其中: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I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该份额申购首日的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三)I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3、管理费和托管费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其对应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份额的费率相同。

  4、销售服务费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为0.10%,按前一日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四)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1、申购、赎回、定投业务

  投资者可自2024年7月18日起办理除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之外的9只公募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

  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I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自2024年7月18日起,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万元,如超过 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投资者可自2024年7月22日起办理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

  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自2024年7月18日起办理除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和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之外的8只公募基金I类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可转换基金范围与各基金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以及前述各基金C类基金份额向同一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自2024年7月22日起办理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I类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可转换基金范围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以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向其I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I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I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同时,为满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保留各基金原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上述基金 I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为准。

  三、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10只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只基金合同修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托管协议同步修改。

  10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4年7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7日

  附: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嘉实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及《嘉实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及《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及《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及《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及《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及《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及《嘉实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注:《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及《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注:《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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