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傅雪冬先生、章吉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傅雪冬先生、章吉林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傅雪冬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2018年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无线产品线BBU软件平台PDU部长、无线控制器PMO部长、软件平台开发部部长、测试部部长;2018-2022年任远景能源有限公司风机平台PMO部长,机制建设部部长及大研发PD人力资源部部长;2022-2024年2月担任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变革办公室主任、设计开发部部长。2024年4月至今任永臻股份总裁办负责人和首席人力资源官。
傅雪冬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章吉林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毕业于江西冶金学院选矿工程专业,2004年获得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1987-2013年,在中国有色金属标准研究所、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有色传媒中心工作,先后担任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有色金属》《世界有色金属》《中国金属通报》三刊副总编,获国家标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部级)一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三项。2014年1月至2023年10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多次参加铜、铝合金各种新应用项目的鉴定评价工作,并参与策划组织铜、铝加工材在交通、建筑、电力等领域大型应用推广活动;应邀相继在中国铝加工国际论坛,中国铜、铝加工产业链峰会及中国铝加工产业年度大会等大型会议上发表演讲十多场;组织、参与全国及地方铝加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及战略研究项目十多项;组织编写《铝合金的应用开发》丛书;是国家发改委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及项目评审专家、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制造业单项冠军评审专家。2024年1月至今任永臻绿色能源材料研究院(常州)有限公司院长。
章吉林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永臻芜湖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献利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献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芜湖”)提供1,029,584,865.60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一期光伏边框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31.4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984,23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852,515.5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3,131,719.4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4]4370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臻芜湖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投入使用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永臻芜湖提供人民币1,029,584,865.60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一期光伏边框工程,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事宜。
(二) 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四、 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永臻芜湖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永臻芜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 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永臻芜湖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该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臻芜湖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六、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永臻芜湖提供1,029,584,865.60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一期光伏边框工程。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永臻芜湖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永臻芜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34,733,666.56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31.4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984,23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852,515.5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3,131,719.4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4]4370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投入使用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73,083,013.12元,其中以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金额36,665,608.38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募投项目金额1,336,417,404.74元,本次拟置换资金人民币1,029,584,865.6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芜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主体均为永臻芜湖。
(二) 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1,852,515.51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148,800.9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资金为人民币5,148,800.96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29,584,865.6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48,800.96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034,733,666.56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44934号)。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4,733,666.56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臻股份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永臻股份截至2024年6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31.4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984,23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852,515.5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3,131,719.4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4]4370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 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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