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0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65,045,039股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现将本次行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5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2日,以33.56元/股的价格授予8,535名激励对象31,263.70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8日,本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8,535人,38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8,1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59.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56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29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并以25.45元/股的价格授予6,790名激励对象7,830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3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8月2日,本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6,790人,17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6,61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549.7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3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5,541,221股,可行权人数为7,346人,行权价格为33.19元/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有效期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行权期结束后,共有4人参与行权,行权数量为4,612股,累计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量的比重为0.01%。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6,359,074股,可行权人数为5,538人,行权价格为24.78元/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有效期自2024年6月26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历次股票期权调整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26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19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3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司层面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38,646,252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由于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99,460,401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0,657,250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89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相关行权期结束后存在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9,677,919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803,400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司层面不可行权部分,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6,691,742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6,544,877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63,297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32,499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59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7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804,738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4年7月22日起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1年7月22日
2、期权代码:0000000781
3、可行权数量:65,045,039股
4、可行权人数:5,992人
5、行权价格:32.59元/股
6、行权方式: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8、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5年7月21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9、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本次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薪酬委员会意见
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公司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5,99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行期65,045,039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行权条件已达成,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首次授予第三期股票期权的5,99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5,99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行期65,045,039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已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0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
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856,79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856,79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现将本次解锁暨上市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5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2日,以16.78元/股的价格授予577名激励对象3,405.70万份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9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在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557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2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部分认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 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55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265.32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29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以12.73元/股的价格授予275名激励对象860万份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6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23日,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在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25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部分认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25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95.58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2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解锁数量为10,743,193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1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并上市流通,解锁数量为1,881,165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8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回购注销公司层面未解除限售部分,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733,835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53,452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81,400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8,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1元/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66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由于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0,260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289,90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1元/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66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11元/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36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31,200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3,65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11元/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36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回购注销公司层面未解除限售部分,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23,839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67,28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11元/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36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81元/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6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4,601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5,805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81元/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6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4,623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8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自2024年7月22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在557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48名激励对象达到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制的股份数目为6,856,797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中有2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29,224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本次解锁条件,目前已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审批程序,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首次授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22日
(二)本次首次授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856,797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薪酬委员会意见
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要求,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48名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除限售期6,856,797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的44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48名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除限售期6,856,797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已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