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盐湖股份
股票代码:0007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证登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图如下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中化集团拟将所持盐湖股份311,220,951股股份(占盐湖股份全部股份的5.73%)作价增资至中化股份,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及过户至中化股份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化股份将持有上市公司5.73%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中化集团内部资源优化配置,为促进优质资产向中化股份集中,优化股权结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化股份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5.73%的股份。
二、 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中化集团以所持盐湖股份311,220,951股股份(占盐湖股份全部股份的5.73%)向中化股份增资。该增资行为完成后,中化股份将持有盐湖股份311,220,951股股份(占盐湖股份全部股份的5.73%)。
三、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化股份、中化集团、中化投资于【2024】年【7】月【12】日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方
甲方: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22,517.796万元,乙方持有甲方98%的股份,丙方持有甲方2%的股份。丙方为乙方全资子公司,甲方为乙方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2、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审计报告确定的甲方净资产值作为本次增资的依据,确定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乙方以标的股份评估价值向甲方增资4,491,700,700.00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同比例增资。
3、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43,225,177,960元增加至人民币46,327,678,40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6,327,678,4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46,327,678,400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6,327,678,400股。届时,乙方、丙方对甲方的实缴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如下:
(1) 乙方: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45,401,124,832.00元,认购45,401,124,8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8%;
(2) 丙方: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926,553,568.00元,认购926,553,5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
4、生效条件
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且如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各方均已就本次增资取得必要的内部审批和授权;
(2) 各方均已就本次增资取得必要的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承诺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或误导,该方应被视为违约。由于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各方均出现违约,则由各违约方根据其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五、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部门批准及确认程序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如下程序:
根据中国中化下发的《关于同意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中国中化企管函[2024]33号),中国中化已批准本次权益变动。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 深交所对本次权益变动进行合规性确认;
(2) 在中证登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
(3)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化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化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
以上文件备置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李凡荣
2024年7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李凡荣
2024年7月12日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盐湖股份
股票代码:0007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证登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图如下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中化集团拟将所持盐湖股份311,220,951股股份(占盐湖股份全部股份的5.73%)作价增资至中化股份,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及过户至中化股份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化集团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中化集团内部资源优化配置,以促进优质资产向中化股份集中,优化股权结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化集团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73%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 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中化集团以所持盐湖股份311,220,951股股份(占盐湖股份全部股份的5.73%)向中化股份增资。该增资行为完成后,中化股份将持有盐湖股份311,220,951股股份(占盐湖股份全部股份的5.73%)。
三、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化股份、中化集团、中化投资于【2024】年【7】月【12】日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方
甲方: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22,517.796万元,乙方持有甲方98%的股份,丙方持有甲方2%的股份。丙方为乙方全资子公司,甲方为乙方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2、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审计报告确定的甲方净资产值作为本次增资的依据,确定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乙方以标的股份评估价值向甲方增资4,491,700,700.00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同比例增资。
3、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43,225,177,960元增加至人民币46,327,678,40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6,327,678,4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46,327,678,400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6,327,678,400股。届时,乙方、丙方对甲方的实缴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如下:
(1) 乙方: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45,401,124,832.00元,认购45,401,124,8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8%;
(2) 丙方: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926,553,568.00元,认购926,553,5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
4、生效条件
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且如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各方均已就本次增资取得必要的内部审批和授权;
(2) 各方均已就本次增资取得必要的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承诺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或误导,该方应被视为违约。由于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各方均出现违约,则由各违约方根据其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五、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部门批准及确认程序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如下程序:
根据中国中化下发的《关于同意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中国中化企管函[2024]33号),中国中化已批准本次权益变动。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 深交所对本次权益变动进行合规性确认;
(2) 在中证登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
(3)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化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化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
以上文件备置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李凡荣
2024年7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李凡荣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持有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于2024年7月12日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股份”)签署了《关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中化集团以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11,220,951股股份作价增资至中化股份,变动后中化股份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11,220,951股,占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总股本的5.73%。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化集团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中化集团内部资源优化配置,以促进优质资产向中化股份集中,优化股权结构。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化集团的通知,获悉中化集团于2024年7月12日与中化股份签署了《增资协议》,中化集团拟通过作价增资的方式向中化股份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11,220,9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3%。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股份评估价值,即人民币4,491,700,700.00元。
本次增资前后,中化集团和中化股份持股情况如下:
二、权益变动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企业名称: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3.法定代表人:李凡荣
4.注册资本:4,340,421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411L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8.经营范围:化肥内贸经营;境外期货业务(有效期至2023年1月22日);对外派遣实施承包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效期至2023年08月19日);批发预包装食品;组织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石油炼制、加油站和石化仓储及物流的投资管理;组织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投资及管理;组织橡胶、塑料、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氟化工、煤化工、医药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投资及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投资及管理;组织酒店、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及经营和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标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2017年1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10.股东情况: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
(二)受让方:
1.企业名称: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
3.法定代表人:李凡荣
4.注册资本:4,322,517.796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4939E
6.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成立日期:2009年6月1日
8.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投资管理;石油炼制、加油站、仓储的投资管理;化肥、种子、农药及农资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投资管理;橡胶、塑料、化工原料、氟化工、煤化工、医药的研制开发和投资管理;矿产资源、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的投资管理;酒店、房地产开发、物业的投资管理;进出口业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标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2009年6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10.股东情况:中化集团持有中化股份98%的股份,中化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中化股份2%的股份,中化股份系中化集团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于2024年7月1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署。
甲方(受让方):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增资标的及价格
1.中化股份、中化集团、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投资”)一致同意以《审计报告》确定的中化股份净资产值作为本次增资的依据,确定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
(1)中化集团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将持有的公司311,220,951.00股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73%,作价增资至中化股份,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标的股份转让及过户至中化股份名下。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股份评估价值,即人民币4,491,700,700.00元,中化集团持有中化股份98%的股份。
(2)中化投资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现金方式向中化股份增资,中化投资持有中化股份2%的股份。
2.中化股份、中化集团、中化投资同意,就《增资协议》所述增资事宜,应分别和/或共同负责完成如下事项:
(1)中化集团、中化投资作为中化股份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由中化集团、中化投资对中化股份进行增资的决议;
(2)中化投资将应缴纳的增资款汇至中化股份指定的账户;
(3)中化股份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中化股份、中化集团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程序。
标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变更登记至中化股份名下之日起,中化集团即完成对标的股份交割及增资程序。
中化投资同意按照中化股份通知的付款期限,将增资款及时、足额付至中化股份指定的账户。
(二)生效条件
协议各方同意,《增资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且如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各方均已就本次增资取得必要的内部审批和授权;
2.各方均已就本次增资取得必要的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四、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化集团本次作价增资股份之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转让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权益变动的书面通知文件;
2.《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3.中化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4.中化股份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张钦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钦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2024年5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张钦昱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张钦昱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近日,公司接到张钦昱先生的通知,张钦昱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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