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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于近日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签发的关于艾司奥美拉唑镁碳酸氢钠干混悬剂(Ⅰ)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艾司奥美拉唑镁碳酸氢钠干混悬剂(I)

  剂型:干混悬剂

  注册分类:化药2.2类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申请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受理号:CXHL2400415、CXHL2400416

  通知书编号:2024LP01590、2024LP01591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5日受理的艾司奥美拉唑镁碳酸氢钠干混悬剂(I)临床试验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申请的适应症:胃食管反流病(GERD)-已经治愈的食管炎患者预防复发的长期治疗-GERD的症状控制;需要持续NSAID治疗的患者-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治疗相关的胃溃疡治疗。

  二、药品研发情况

  艾司奥美拉唑镁碳酸氢钠干混悬剂(I)临床拟用于胃食管反流病(GERD)-已经治愈的食管炎患者预防复发的长期治疗-GERD的症状控制;需要持续NSAID治疗的患者-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治疗相关的胃溃疡治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灵康制药已投入研发费用为360万人民币。

  三、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品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药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药品研发及上市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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