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大宗交易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前,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股东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沃衍”)持有公司股份10,026,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
北京沃衍与江阴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沃衍”)、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沃洁”)及无锡悦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悦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衍资本”),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1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09%。
● 转让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北京沃衍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0.77%。前述转让计划的实施期限为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北京沃衍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时间届满未转让公司股份的结果告知函》,截至2024年7月16日,本次转让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转让计划实施完毕,北京沃衍未转让公司股份。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基于北京沃衍的自身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在本次转让时间区间未实施转让。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未设置最低转让数量,北京沃衍在本次转让时间区间未实施转让。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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