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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星转债”变更转股股份来源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新星转债”的转股来源由 “优先使用回购股份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 变更为“使用新增股份”。

  ● 当前转股价格:17.45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2月19日至2026年8月12日 

  ● 使用新增股份作为转股来源生效日期:2024年7月18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1号文同意,公司59,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00”。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新星转债”自2021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的初始价格为23.85元/股。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4日起,“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85元/股向下修正为1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关于确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的情况

  (一)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二)2021年9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8.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上述库存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450155

  (三)2024年4月2日,公司将“新星转债”的转股来源由“新增股份”变更为“优先使用回购股份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新星转债”变更转股股份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回购库存股用于可转债转股974股,剩余未转股的回购股份数为188.3926万股。

  (四)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现将“新星转债”的转股来源由“优先使用回购股份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变更为“使用新增股份”。

  三、其他事项

  (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本次公告内容办理将“新星转债”的转股来源由“优先使用回购股份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变更为“使用新增股份”的相关程序,转股来源使用新增股份的生效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

  (二)若相关事项有调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日

  至2024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持有“新星转债”的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应当回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4年8月1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 系 人:周 志

  电子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29.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6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7,018,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1,581,094.3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7]1537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95,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60,500.00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5,539,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2,07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2,923,000.00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341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前次使用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8月12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0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0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7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2月23日,公司已将1.47亿元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前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0月18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0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8月5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30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10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10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将3.10亿元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

  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注1: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51.42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开设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1631234)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2:因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4000093029100453714)已于2019年9月4日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602800573)已于2019年8月14日销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1631234)已于2020年11月9日销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008964500141)已于2023年12月28日销户。

  注3: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 KAlF4 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2023年3月,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2382843)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2024年7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及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7月12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股东大会召开审议该议案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17.45元/股),则“新星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8月2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4.83元/股),已触发“新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

  ● 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1号文同意,公司59,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00”。“新星转债”自2021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的初始价格为23.8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7.4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4日起,“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85元/股向下修正为1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新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此条款,亦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24年8月16日起,若公司股价再次触发“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期限的议案》,决定调整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期限,将不下修转股价格的期限由“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调整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26日”。自2024年6月27日开始,若“新星转债”转股价格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自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4.83元/股),已触发“新星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股东大会召开审议该议案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17.45元/股),则“新星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7月12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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