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95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19日
一、 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9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7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031,163,554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821,600股后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数为1,029,341,954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1,467,097.70元(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仅分派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9日起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95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29,341,954×0.05)÷1,031,163,554≈0.04991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仅分派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0.00-0.04991)÷(1+0)≈19.9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25,063股至20,050,12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7%至1.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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