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95 股票简称:湘财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湘财股份
股票代码:600095
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世纪大道711幢2单元305-5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世纪大道711幢2单元305-5室
权益变动性质:间接持有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衢州智宝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衢州智宝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衢州智宝及其关联人合计持有新湖中宝股份2,440,291,390股,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28.68%;其中,衢州智宝直接持有新湖中宝股份1,580,357,090股,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18.57%,新安财通直接持有新湖中宝股份859,934,300股,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10.11%。衢州智宝及其关联方新安财通与新湖中宝直接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衢州智宝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衢州智宝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新湖中宝股份2,440,291,390股,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28.68%;其中,衢州智宝直接持有新湖中宝股份1,580,357,090股,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18.57%,新安财通直接持有新湖中宝股份859,934,300股,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10.11%。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新湖中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导致,不涉及公司各股东直接持股数量的增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衢州智宝及其关联方持有新湖中宝28.68%的股权,未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衢州智宝及其关联方持有新湖中宝28.68%的股权,衢州智宝通过新湖中宝间接持有公司508,492,4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7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7月17日,新湖中宝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其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名单,衢州智宝及其关联方新安财通已实际控制新湖中宝董事会,结合衢州智宝已成为新湖中宝第一大股东,新湖中宝的控股股东变更为衢州智宝,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衢州工业集团。
因上述变更,衢州智宝通过新湖中宝成为公司间接股东,间接持有公司508,492,4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7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新湖中宝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508,492,406股,其中质押502,320,000股。上述质押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除以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湘财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及上交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杨鲁宁
2024年7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杨鲁宁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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