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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 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2.61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19日起四十五日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10-63541462

  5、电子邮箱:zengguanjun@challenge-21c.com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8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视频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4,94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1,6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30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3,29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3,29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2%;反对8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05%;反对8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2%;反对8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05%;反对8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6%;反对8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841%;反对8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6%;反对8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841%;反对8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2%;反对8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05%;反对8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6%;反对8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841%;反对8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办理相关事宜的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2%;反对8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05%;反对8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邵森琢律师、袁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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