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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彭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工作原因,董事张剑、段华授权董事彭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俊峰、孙明贵、马军生,董事张格格、王春彦、高辉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监事刘庭序、李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春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王佩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爱玛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兰州新区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爱玛兰州新区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7日,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车业”)负责“爱玛兰州新区产业园项目”的所有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甘肃车业与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3、出让宗地编号:LXQ2024033C

  4、宗地坐落位置:兰州新区纬二十路以南、纬十六路以北、经十三路以东区域

  5、宗地面积:549,468.30平方米

  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50年,自交付之日起算

  8、成交价款:人民币130,693,683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一次性付清。其中定金为90,970,000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经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的事项有利于顺利推进“爱玛兰州新区产业园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产能,有利于完善公司在西北地区的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西北地区市场拓展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开展相应权属证书办理等工作,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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