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91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0.91元/股(含)调整为10.8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回购进展公告》,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年7月9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2%,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的回购进展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17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01,0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3%,最高成交价为4.92元,最低成交价为3.74元,使用总金额为39,880,919.8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总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4年2月7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2024年7月18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9,301,007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于2024年7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092,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在完成回购股份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实施。如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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