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5日
至2024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2024年7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二) 特别决议议案:3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8月2日下午16:00前送达;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会务联系人:邱江传先生
电话:0731-88278363
传真:0731-8827869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邮编:410006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三)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36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已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499,512股,公司总股本由94,826,667股增加至95,326,179股,具体内容见公司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结果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35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1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晗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3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84.39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调整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0.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469.39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544.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预计待支付金额包含尚未达到合同支付条件的工程尾款、质保金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3: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有效降低了项目的投资成本,形成资金节余。在设备购置及安装方面,公司通过优化设计、严格执行询比价制度,选取更具性价比的国产机器设备,减少了设备采购及安装支出。在场地投入方面,由于场地地基情况相较于前期预期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减少了场地桩基支出,同时,厂房主体钢结构价格与预期相比变动较大,形成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784.3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尚未支付的款项2,335.46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在相关合同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支付;在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后,后续该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主要原因
基于公司研发长远战略规划考虑,为满足资源回收、环保新材料、新型选矿药剂及数智化环保装备等领域的研发要求,公司扩大实验室建设面积(原规划建筑面积为10,800平方米,扩大后达到15,272平方米),增加配套工程(垃圾站等),预计场地投入将增加2,528.13万元。在满足使用需求以及市场初步询价的基础上,预计软件设备支出(设备购置及安装)将减少280万元。由于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支付实施费用(主要是研发人员工资和研发物料消耗等),故相应减少实施费用。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影响公司原规划的各项研发进度,有利于合理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除上述调整外,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不作其他变更。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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