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11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10,064,64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3,511,859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6,552,781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乐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王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燕、张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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