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5版)
沈阳总部基地项目:2011年8月5日,公司与沈阳总部基地签订了《沈阳东北总部基地一期(3、5、6区)斜屋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及系列补充协议,上述项目分别于2012年5月30日及2013年10月30日完成竣工,竣工后甲方总部基地以尚未验收等各种理由迟迟不予办理结算。
2020年6月1日,公司就总部基地相关项目起诉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并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申请。一审于2020年12月14日判决如下:被告总部基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公司本金11,704,360.64元及利息、诉讼费。
2021年1月,总部基地上诉至沈阳中院,该案件移交沈阳中院进行二审,于2021年4月8日开庭审理,2021年4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1民终608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5月6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查封沈阳东北总部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四处不动产,2021年9月30日法院作出了终止本次执行的裁定;2022年5月,法院恢复了该案件强制执行,并针对查封的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考虑到查封的不动产进行评估价格为1,249万元,而涉及的合同资产为1,167.47万元,评估价格可以完全覆盖合同资产的金额,公司认为该项目合同资产可以正常收回,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2023年公司依据判决书办理结算,合同资产确认为应收账款,报告期末,第一批评估拍卖的两处房产经过第一次、第二次拍卖及第三次变卖,三次均以流拍方式结束,公司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2023年3月23日,公司收到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房产作价6,994,812元自裁定送达公司时产权转移至公司,剩余两处不动产处于被公司查封状态,公司正在筹备向法院申请拍卖,参考公司以物抵债方式收回的两处房产的评估值及抵物价格,剩余处于相同地段相同位置的两处房产的预计作价金额为996万,而公司应收账款金额1170万,扣除法院已裁定判决的房产699.48万,剩余应收款项470.52万元,预计作价金额显著高于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较强,2023年度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坏账准备为144.96万,减值计提充分。
会计师回复:我们实施的审计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一)针对台州天盛中心幕墙工程项目,我们实施信用风险评价工作主要有:
1、查阅嘉寓股份与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相关协议文件,了解项目整体情况,询问相关人员合同长期未执行完毕的原因;
2、了解管理层对项目经营决策的意图及应对措施,获取嘉寓股份与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将应付剩余工程款纳入椒江区政府关于台州天盛项目纾困工作小组资金统筹付款范围内的三方协议;
3、了解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情况,询问管理层对项目进展跟踪情况及项目后续管理措施;
4、了解管理层与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的债权沟通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讨论该项目回款的保障情况及减值计提合理性。
我们认为,我们获取了对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减值准备计提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针对盛京金融广场幕墙B1标段工程项目,我们实施信用风险评价工作主要有:
1、查阅嘉寓股份与辽宁京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相关协议文件,了解项目整体情况,询问相关人员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执行的原因;
2、了解辽宁京丰置业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诉讼情况;
3、了解项目结算情况,与管理层讨论项目后续履行的可能性及减值计提情况。
我们认为,我们获取了对辽宁京丰置业有限公司减值准备计提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沈阳东北总部基地二期12、15区门窗幕墙、斜屋面工程项目,我们实施信用风险评价工作主要有:
1、获取了项目合同、法院判决书、查封房产的评估报告;
2、了解项目强执情况,与管理层讨论后续发展情况。
我们认为:该项目客户信用风险虽存在异常,嘉寓公司已取得法院判决书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不存在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综上,我们重新梳理了2022年及2023年取得的计提减值的证据,根据2022年当时获取的资料及对项目甲方的综合判断,2022年计提的减值是合理的。2023年上述三个项目如嘉寓股份回复中所述,均出现了新的影响信用风险的新情况,2023年计提的减值亦是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做出的判断,我们认为计提的金额也是合理的,不存在前期报表更正的情况。
(7)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真实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涉及函证的,请说明函证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回函不符情况、执行的具体替代程序。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至(6)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我们实施的审计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一)应收账款
1、获取相关资料,了解、评估并测试了管理层对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经测试内控有效;
2、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分析明细账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经审计,未见异常;
3、结合本期收入确认的审计,抽取样本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及余额构成,选取账龄长、金额大的应收款项向债务人进行函证。本期针对应收账款选取发函样本893份,发函金额占该账面余额的93.76%,回函56份,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8.10%,执行函证程序回函率低的主要原因为:最近一年客户项目开工率低、人员流动大以及嘉寓股份受到诉讼较多的影响,客户对发函回函的意愿降低,导致回函率低。个别函证回函不符的,系被函证单位以回函时点金额确认数据导致,我们将审计时点延伸到与被函证单位相同的回函时点,检查相关财务信息后未见异常,予以确认。对于未回函函证,我们实施了替代程序,搜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出入库单据、审批资料、收付款资料、工程量确认单、对账单、记账凭证及期后回款资料等。对未发询函证的应收账款,抽查有关原始凭证。通过对函证程序结果分析,应收账款的确认未见异常;
4、检查应收账款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检查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经授权批准;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经审计,对于债务人无法清偿的已计提了坏账准备;
5、对于用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应收账款,检查其采用的汇率及折算方法是否正确;验明应收账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经审计,应收账款披露恰当;
6、分析管理层对坏账计提组合分类划分的合理性,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经审计,应收账款分类划分合理。
(二)合同资产
1、询问、了解管理层对合同资产核算及减值计提的内部控制规定,经测试,合同资产核算及减值计提内控有效;
2、获取合同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经审计,未见异常;
3、检查合同资产发生额,关注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分析合同资产确认和结转应收账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审计,未见异常;
4、结合以往年度审计及本期工程项目函证情况,确认合同资产的真实性;对未进行工程项目函证的合同资产项目,随机选取21个样本(样本金额占总合同资产期末余额的12.66%),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如工程量确认单、合同、工程结算书、销售发票及回款单据等),确定会计处理的恰当性、充分性。经审计,未见异常;
5、评价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分析减值的计提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政策,是否充分、合理,经审计,嘉寓股份减值计提充分,减值计提符合其会计政策;
6、检查合同资产中是否存在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经检查,未见异常;
7、重新计算应计提的减值金额,与公司已记录的金额进行比较,未见异常,金额可以确认。
综上,我们认为,我们对嘉寓股份2023年末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真实性、坏账/减值准备计提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04亿元,同比减少38.38%,其中,建筑装饰业务实现收入0.87亿元,同比减少79.22%,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实现收入10.26亿元,同比减少30.83%,光热+业务实现收入0.78亿元,同比增加120.24%。
(1)请分别列示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建筑装饰业务、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光热+业务实现收入前十大合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项目总包方、分包方(如有)、业主方、合同签署日期、约定工期、履约进度、本期及累计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回复:公司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建筑装饰业务、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光热+业务实现收入前十大合同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1-1 建筑装饰业务收入前十大合同情况
单位:万元
表2-1-2 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前十大合同情况
单位:万元
表2-1-3 光热+业务前十大合同情况
单位:万元
(下转C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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