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6日、2024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将回购注销630.371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630.371万股。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2、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23日起45天内(工作日 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4、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联系人:柳青
邮编:252000
电话:0635-3481198
传真:0635-3481044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3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7月2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7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9:15至2024年7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王力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5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5,915,880股,占公司总股份1,916,476,161股的50.92%。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305,4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6%。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33,088,8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6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4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827,0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3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合计投票结果
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以上四项议案均表决通过。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邢建枢 田哲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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