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5楼9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正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刘毅先生、朱繁荣先生因工作冲突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唐海涛先生因工作冲突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谭果黎女士因工作冲突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伯菊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绵阳发电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股东爱众集团农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占用费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取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2为非累积投票、普通决议、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取得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原、谷荷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