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5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期限不超过壹拾年,并提供以下担保措施:
(1)以公司名下荔湖花苑裙楼、华强北肉菜市场综合楼及盛世家园裙楼104-108及盛世家园裙楼202、203物业共9套物业提供抵押担保;
(2)以公司名下荔湖花苑裙楼、华强北肉菜市场综合楼及盛世家园裙楼104-108及盛世家园裙楼202、203物业应收租金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金额、期限及担保条件等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5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上市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融资,贷款期限120个月。
(一)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名下物业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置业”)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贷款提供担保。
(三)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投资”)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贷款提供担保。
(四)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资本”)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债权人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及实现抵、质押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律师、公告、送达、差旅、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香江置业、长城投资及中洲资本已经履行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0768P
3、 成立日期:1984年9月17日
4、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02
5、 法定代表人:贾帅
6、 注册资本:66483.1139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的销售、管理;承接建筑安装工程;自有物业租赁。
8、 被担保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 股权架构如下: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一)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名下物业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置业、长城投资及中洲资本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债权人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及实现抵、质押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律师、公告、送达、差旅、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贷款,并以公司名下物业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香江置业、长城投资及中洲资本已经履行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98,653.2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63,219.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6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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