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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记载、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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