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518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821,6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继跃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部分董事通过在线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程沧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桓铭、曹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三维股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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