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阳转债”将于2024年7月30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华阳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29日;
3、除息日:2024年7月30日;
4、付息日:2024年7月30日;
5、“华阳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6、“华阳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9日,凡在2024年7月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7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7月30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20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公开发行了4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5,000.00万元,期限6年。根据《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7月30日支付“华阳转债”的第四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华阳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8125
3、可转债发行量:45,000万元(45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45,000万元(45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8月21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2月5日至2026年7月29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唐崇武以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因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债券持有人)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4、“华阳转债”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对“华阳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2019年12月23日中证鹏元评级出具的《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华阳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中证鹏元评级于2024年5月31日出具的《2020年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华阳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华阳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30日至2024年7月29日,票面利率为1.5%,每10张“华阳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元(含税)。对于“华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2.0元;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5元(即免征所得税);对于“华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5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29日
2、除息日:2024年7月30日
3、付息日:2024年7月3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9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阳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卞晓彤
咨询电话:0755-8273918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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