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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26人。

  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295,0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

  3、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丘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4、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136名激励对象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7日,公司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总股本的0.87%。

  7、2022年6月11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的278.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8、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0、2023年12月11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8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30名激励对象中除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126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95,0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具体如下: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7月8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注:因激励对象中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本次仅对符合激励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进行了绩效考核。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并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130名激励对象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12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95,0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30名激励对象中,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上市流通数量为:5,295,060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并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和总会计师辞任情况):

  单位:股

  

  注:1、上表中总项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是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最终股本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股权激励考核工作组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已全部达成;130名激励对象中,除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其余126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其中112人考核结果为A、14人考核结果为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95,06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公司拟定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其余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认为:经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已全部达成;130名激励对象中,除2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其余126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其中112人考核结果为A、14人考核结果为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95,060股;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2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295,060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锦天城律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神火股份本期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期解锁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金证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锦天城律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华金证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已经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已经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9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1、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2024-037)。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上述提案中,提案一、提案二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三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中,提案一、提案二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8月9日上午9:00-12:00。

  3、现场登记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4年8月9日上午12: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0-6062933/6062466

  传真:0370-6062722

  电子邮箱:shenhuogufen@163.com

  联系人:肖  雷   夏  琛

  6、会议费用: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3

  2、投票简称:神火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和对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57,840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83%,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2.63元/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约为941,119.2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9,708,409股减至2,249,350,569股。

  4、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丘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4、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136名激励对象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7日,公司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总股本的0.87%。

  7、2022年6月11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的278.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8、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0、2023年12月11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8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是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鉴于激励对象中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神火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7,84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票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3%,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六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9日、2023年5月18日、2024年5月9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50,986,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50,986,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708,4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4.88-0.45-1-0.8=2.63元/股

  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63元/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941,119.2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9,708,409股减至2,249,350,56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并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和总会计师辞任情况):

  

  注:1、上表中总项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是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最终股本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2,249,708,409元减至2,249,350,569元(实际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股权激励考核工作组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已全部达成;130名激励对象中,除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其余126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其中112人考核结果为A、14人考核结果为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95,06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公司拟定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其余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认为:经审核,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7,840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涉及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7,840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锦天城律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神火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神火股份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神火股份尚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金证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锦天城律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华金证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切实践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捐赠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用于防汛救灾、救助、卫生防疫、灾后重建、乡村振兴及见义勇为等工作。

  一、概述

  (一)防汛救灾捐赠事项

  近日,河南省多地连降暴雨引发险情,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公司高度关注汛情发展情况,在做好内部汛情防控、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公司积极参与救灾救援;为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拟捐赠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防汛救灾、救助、卫生防疫、灾后重建及乡村振兴等工作,助力家乡人民共渡难关。

  (二)见义勇为捐赠事项

  为倡导社会正能量,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公司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向商丘市见义勇为协会捐赠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其开展见义勇为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三、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符合公司发展理念。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会计师辞职暨聘任总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总会计师辞任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刘德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刘德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德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刘德学先生已向董事会确认,其与公司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注意。辞去总会计师职务后,刘德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德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5.00万股,该股份均为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其中15.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刘德学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辞去总会计师职务后,刘德学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刘德学先生在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德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总会计师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张文章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核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陈光先生个人简历

  陈光先生,197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科长、科长、公司下属铝业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煤业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财务部部长、公司下属铝电公司总会计师、公司监事、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陈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陈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振营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7日前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均为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2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295,060股。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涉及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7,8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表附后)并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回购注销情况表

  单位:股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7日前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秦永慧先生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95,0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中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7,84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3%,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2.6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的尚未解除限售的357,8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9,708,409股减至2,249,350,569股,注册资本将由2,249,708,409元减至2,249,350,569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资金实力,满足其产业发展需求,做大做强公司铝加工板块,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神火新材增资5.00亿元。鉴于神火新材参股股东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并已出具相关承诺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履行资产评估等程序,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增资价格及增资后的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为神火新材的控股股东;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同意公司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方式公开转让所持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州铝业”)10%股权,并授权管理层履行资产评估、挂牌等相关程序,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所持龙州铝业股权将降至26%;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由于本次转让方式为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尚不确定,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鉴于刘德学先生工作发生变动,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张文章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核查,同意聘任陈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总会计师辞职暨聘任总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继续投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神火”)出资3.00亿元,入股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铝业”)1.875%股权的投资期限将满。为保障新疆神火氧化铝的持续稳定供应,增强市场议价能力,同意新疆神火继续对开曼铝业投资。开曼铝业注册资本396,786.624万元,注册地为三门峡市陕县工业园区,其主营业务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液氯、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领先的氧化铝生产企业、国内三大氧化铝现货供应商之一。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切实践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捐赠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用于防汛救灾、救助、卫生防疫、灾后重建、乡村振兴及见义勇为等工作。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附件二:陈光先生个人简历

  陈光先生,197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科长、科长、公司下属铝业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煤业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财务部部长、公司下属铝电公司总会计师、公司监事、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陈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陈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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