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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3个月对日的次日,除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外,本基金的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到期日的次日起(含该日)3个月后的对日。本次为本基金2024年第三个开放期,具体期间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6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如已有认购记录,则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不受10万元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有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设置。

  3.2 申购费率

  关于日常申购的金额限制、费率等事项,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其它相关公告。

  3.2.1 前端收费

  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具体见招募说明书规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转入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具体查看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换转入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用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中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比例与基金赎回业务一致。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费用补差  

  (1)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方式: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申购费用补差计算方式: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  

  申购费用补差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补差 =0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转入当日基金单位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开通转换入、转换出业务的时间  

  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份额1份。  

  2)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请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始办理的时间  

  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5日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定期定额业务的销售机构  

  我司已对本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系统支持,代销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其公告为准。  

  本公司本基金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定期定额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传真:010--66577760  

  联系人:刘恋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管家平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2、本公告仅对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anulife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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