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4年7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1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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