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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 而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71号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24日收盘价为0.98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4年7月24日收盘价为0.98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20日收盘价为0.99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18日收盘价为0.99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号)。

  四、其他事项

  1、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拟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日公司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号)。

  3、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92.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7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应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81%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公司正在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并积极推进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号、临2024-033号、临2024-042号、临2024-062号)。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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