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5版)
如上表所示,公司近三年销售客户主要集中于亚洲、南美洲及非洲,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客户较为集中。
公司2021年度新增英国(终端用户位于海外国家2)、海外国家3客户,实现产线销售及CW-25无人机系统销售;2022年度无新增主要境外客户;2023年度新增海外国家4、海外国家5、海外国家6及海外国家9客户,实现产线销售及CW-100、CW-40、CW-25、CW-15无人机系统销售。
公司2022年度境外收入、毛利率呈现上升趋势,原因系2022年度完成终端用户位于海外国家2的产线销售业务,该笔订单涉及无人机生产材料、生产设备、技术培训等多项履约义务,2021年度仅完成生产材料交付,该部分毛利率仅为10.23%;2022年度完成生产产线相关设备交付及技术培训服务,实现收入1,033.11万元,毛利率64.76%。同时,2022年度完成对马来西亚客户6套配备高附加值载荷的CW-25无人机系统销售,加之公司营销效果较好,实现收入595.87万元,毛利率74.93%。2022年度毛利率上升主要受到产线销售技术培训部分高毛利率及马来西亚客户高毛利产品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境外收入大幅上升,毛利率略微下降,原因系公司通过经销商销售10套CW-100、1套CW-40和1套CW-15无人机至海外国家1终端用户,其中无人机系统CW-100平均单价为354.36万元,该笔订单实现收入3,485.45万元,毛利率56.00%;同时,公司通过海外国家4经销商接洽存在需求的终端客户后,对接客户并签订产线销售合同,2023年实现收入3,190.14万元,毛利率63.13%。
2、各国家地区主要销售客户收入变动原因分析
公司境外业务产品发展战略为差异化战略,对境外工业无人机市场进行市场细分,重点开拓亚太、非洲及南美区域。2021年以前,公司在海外少部分国家拥有经销商及客户,收入受经销商的客户资源及终端用户需求的影响而产生变动。除少数国家地区外,公司在其他地区尚未拥有相对稳定的经销商体系。同时,由于工业无人机使用寿命较长,境外同一客户短期内复购需求相对较少,因此公司积极拓展不同国家的无人机需求发展新客户,于2021至2023年度在海外国家2、海外国家4、海外国家1等国家实现无人机系统及产线销售业务,海外销售收入持续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深入海外市场调研,加大海外市场的营销和推广力度,接洽更多商业合作伙伴促成商机,实现了境外销售业务的增长,同时毛利率持续提高。
(三)说明境外客户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未收回账款对应的客户及原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是否匹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境外客户应收账款623.50万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期后回款208.38万元,上述应收账款中尚未全额回款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海外客户5为公司2021-2022年度实施并完成的海外国家2产线销售项目经销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款1,739.08万元,剩余尾款预计于2024年12月前完成支付。
除海外客户5外,其余两家客户与公司多次合作,因资金安排暂未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预计在2024年内完成收款。
2023年度公司境外客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差异主要系汇率变动导致的汇兑损益影响
公司收到的境外客户的相关款项均已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本期境外客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金额匹配。
(四)说明境外收入与境外销售相关的第三方数据的验证及匹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口退税、外管局收汇数据、中信保数据、物流运输费用等;
1、出口退税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无人机系统及配件收入金额与实际收到退税金额的比例与公司13.00%的增值税税率存在差异,原因系公司分主体各年度存在按照采购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及按照销售额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适用的退税金额与当期境外收入不存在直接关联。分年度根据适用情况的具体测算如下:
(1) 外贸企业申报
单位:万元
[注]实际收到的退税金额已根据退税申报所属期进行还原
注:2021年度、2022年度,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无人机)主要从事出口贸易业务,按照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2023年度,子公司成都纵横融合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出口贸易业务,按照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
(2) 生产企业申报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大鹏无人机承担无人机生产任务,按生产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2、物流运输费用匹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海外业务支付物流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境外销售的运输方式包括空运、海运和陆运,运输方式的选取主要决于时间、成本、安全性等具体客户要求以及目的地国家的法规要求。2021年度海外国家2产线销售项目因时间紧迫且受管控影响,采用专车运输导致运输成本较高,单笔运费高达53.94万元,导致2021年度运输费用占比较高,剔除该部分影响后,运输费用比例为1.13%。公司的物流费与境外收入的比例近三年不存在重大异常。
3、外管局收汇信息匹配情况
单位:美元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仅能显示货物贸易外汇收汇金额,服务贸易外汇收汇金额从外汇办理银行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中获取
境外销售回款与外管收汇数据基本相符,存在微小差异系外汇管理局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数据按照取整金额显示所致。
4、中信保数据情况
公司采用前期预收部分款形式来进行境外销售业务,根据客户业务规模及人员规模等情况,双方协商确认预收款比例并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多会参与终端客户的对接,境外业务收款未出现问题。同时,因中信保业务投保和续转流程相对复杂,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未办理中信保业务。
(五)说明年审会计师对于境外收入函证与走访情况,针对未回函或回函不符合情况,会计师所履行的替代性程序及其有效性。
1、境外收入函证情况
(1) 抽样选取2023年境外收入及应收账款数据,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函证;
(2) 获取公司与被函证客户日常往来邮件记录,进一步核实邮箱地址、收件人真实性;
(3) 核对电子邮件函证的收件人邮箱后缀与被函证客户的单位名称及官网显示的企业邮箱后缀是否一致;
(4) 核对回函邮箱IP地址与客户所在地区是否一致。
境外收入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针对未回函的客户,年审会计师获取并检查了销售业务合同、报关单、验收单、收款凭证等资料,以核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2、走访情况
因业务模式特殊且收入金额较大,年审会计师选取了近三年开展的海外产线销售业务进行终端客户实地走访:
(1) 针对本期同海外客户2开展的产线销售项目,前往海外国家4终端客户处,实地查看了产线搭建情况并现场拍摄了视频及照片;同时对终端客户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培训情况、相关技术转移情况及产线建设进度等信息,并结合了解的信息对公司履约义务拆分及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公司2023年度对该笔订单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针对2021至2022年度与海外客户5开展的产线销售项目,前往海外国家2终端客户处,因终端客户现场进行军方业务巡检,无法进入工厂区域,故对该笔订单的中间人进行访谈,了解产线销售项目实施情况、直接经销商变动及款项支付等相关情况;后续获取了业务人员提供的产线现场实况照片进行确认。
3、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已按照审计准则规定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六)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 对境外销售环节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评价,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进行测试;
(2) 询问公司海外营销中心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境外销售额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3) 年审会计师对主要海外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应收账款或预收款项余额进行函证;对于未回函客户,实施替代测试程序;
(4) 获取公司无人机业务收入成本相关明细表,对毛利率波动、成本结构进行分析;
(5) 获取境外销售相关的第三方数据包括出口退税、外管局收汇数据及物流运输费用进行匹配,验证境外收入的真实性;
(6) 获取并检查主要境外客户合同、报关单、验收单资料等,判断收入确认是否与会计政策一致;
(7) 访谈销售负责人、客户等,了解业务内容、交易实质、合同交付进度等;
(8) 年审会计师实地走访主要境外客户,了解业务合作背景、销售方式及商业模式等,并在走访过程中对主要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确认;
(9) 获取期后银行流水,检查期后回款,了解企业收入回款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在取得货物的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或验收单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国际贸易的通用规则;境外收入大幅上升、毛利率持续提高受到海外业务快速发展的影响,存在合理性;公司境外业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具有匹配性;境外收入与境外销售相关的第三方数据的验证及匹配情况不存在重大异常;对于境外收入函证与走访情况,年审会计师认为已按照审计准则规定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关于无人机服务业务
年报显示,2021-2023年,公司无人机服务业务收入较为稳定,分别为5,049.19万元、5,714.09万元、5,450.78万元;但毛利率提升明显,分别为12.64%、25.82%、31.67%。该业务主要成本为外购服务,近三年外购服务金额分别为3,222.61万元、2,800.77万元、2,447.94万元,占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73.06%、66.08%、65.72%。请公司:(1)说明无人机服务业务模式和主要控制性节点及对应凭证,结合本期金额前五大的销售合同,说明无人机服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外购服务的业务模式,包括服务提供方式、定价和结算方式,并说明近三年外购服务的人数、人均成本及变动合理性;(3)从企业类型、规模人数、采购金额、成立年限、合作年限、是否为当期新增、期后是否退出或注销等角度,分别补充披露近三年外购服务提供商的分层结构;(4)补充披露近三年采购金额前五名的外购服务商情况,说明近三年是否存在外购服务商成立时间较短即合作、合作当年即发生较大金额采购、合作时间较短即退出、退出后注销、实缴资本较低、员工或参保人数较少、由在职或离职员工及其亲属投资等情况,如有,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合理性;(5)量化说明近三年无人机服务业务毛利率连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说明无人机服务业务模式和主要控制性节点及对应凭证,结合本期金额前五大的销售合同,说明无人机服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无人机服务业务模式
公司的无人机服务主要为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培训服务及其他服务。为快速满足市场需求,公司会选择将部分无人机服务业务外包给合作伙伴实施。
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是指公司通过执行无人机航飞任务,为客户提供数据获取、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服务,具体包括电网巡检、环保巡查、测绘服务等。通常包括服务收入按公里结算(如电网巡检服务)、按平方公里结算(如按面积结算的地理信息测绘航飞服务)、按单次项目合同结算等情形,服务定价根据服务内容、任务载荷类型、数据精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无人机培训服务,是指公司为有需求的客户及个人提供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服务及其他无人机相关培训服务。
其他服务主要系公司为部分特定客户提供无人机航飞、获取信息或训练保障等其他无人机服务业务。
2、无人机服务主要控制节点及对应凭证
[注] 公司的无人机服务业务主要为国有企业客户,这些客户通常遵循严格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结算规范,体现在结算单据的多样性上。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完成相关服务后,客户并出具验收单、结算单、竣工结算报告或审核公司提交的付款申请表等合同约定的结算资料,上述结算资料中客户对公司完成的工作进行了验收,因此公司在收到客户出具或认可的相关文件时,据此确认并计入相应的业务收入
3、本年度前五大服务销售合同情况
单位:万元
(续上表)
[注]海外客户2收款系包含硬件、软件、服务等整个合同的收款,详见三、1.(2)本期前五大的境外销售合同及收入确认情况之描述
公司无人机服务业务以取得客户盖章或签字的验收单、结算表或类似文件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说明外购服务的业务模式,包括服务提供方式、定价和结算方式,并说明近三年外购服务的人数、人均成本及变动合理性;
营销中心销售人员承接客户服务项目后,与技术服务部共同讨论自身人力资源是否与项目时间进度匹配,并确定是否需要外购服务;确需外购服务的,技术服务部对外询价并确定服务提供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技术服务部委派项目经理管理该外包服务,随时掌握项目进度及服务质量。外购服务不按服务人头结算,一般以面积数、公里数或次数为单位确定价格与服务供应商结算。外购服务供应商完成服务任务后,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客户需求与外购服务供应商进行结算。
近三年公司在各应用领域的外采服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统计数据看,除按次外购的服务项目因服务内容差别较大不具可比性外,近三年各类巡检外购服务项目采购单价变动幅度不大。公司2021年以来外购服务金额持续下降,主要系河流巡检外购服务变化较大。河流巡检外购服务金额2021年为1,195.38万元、2022年为389.54万元、2023年为0万元,与公司所承接贵州省环评巡检服务项目密切相关。
单位:万元
贵州省环评巡检服务项目是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招标的服务项目,由于各年度中标服务内容及中标金额不同,故收入差异较大。公司根据客户出具的验收单结算收入,2023年公司中标服务项目778.00万元,系为贵州省生态厅提供2023年度的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完成验收。
(三)从企业类型、规模人数、采购金额、成立年限、合作年限、是否为当期新增、期后是否退出或注销等角度,分别补充披露近三年外购服务提供商的分层结构;
1、外购服务提供商按企业类型的分层结构
单位:个、万元
外购服务提供商以民营企业为主,主要系民营企业价格有优势,响应更迅速。
2、外购服务提供商按人数的分层结构
单位:个、万元
注:以上人数系根据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查询的参保人数列示,因参保人数信息为企业选填信息,未填列的公开信息显示为0,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公司承接的航飞服务项目点多面广,交付时间又相对集中,因此需要与较多具有成本优势、能够更快速响应公司的需求变更或紧急任务的规模较小的民营服务提供商合作。
3、外购服务提供商按采购金额的分层结构
单位:个、万元
4、外购服务提供商按成立年限的分层结构
单位:个、万元
5、外购服务提供商按合作年限的分层结构
单位:个、万元
合作年限1年以内的外购服务提供商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
(1)对于新客户,公司在了解客户需求后,会结合客户所处地域、经济性、响应及时性等考虑选取外购服务商,以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服务,这些新的合作关系导致合作年限较短的外购服务提供商占比上升;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老客户,他们每年会产生新的服务需求,公司需要寻找能够满足新需求的外购服务提供商。
(2)在选择外购服务提供商时,公司通常会考虑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因素。对于新增项目的服务需求和服务区域,公司会综合各项因素选择较为适配的服务供应商,以降低成本并提高服务效率。这些服务供应商尚未成为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合作年限相对较短。
6、外购服务提供商按其他维度的分层结构
单位:个、万元
近三年成立当年即合作及期后注销的外购服务商详见四、(四)2.成立当年即合作外购服务提供商及3.期后注销外购服务商之描述。
(四)补充披露近三年采购金额前五名的外购服务商情况,说明近三年是否存在外购服务商成立时间较短即合作、合作当年即发生较大金额采购、合作时间较短即退出、退出后注销、实缴资本较低、员工或参保人数较少、由在职或离职员工及其亲属投资等情况,如有,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合理性;
1、近三年前五大外购服务提供商情况
(1)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南京卓翼控股股东系北京卓翼,北京卓翼成立于2015年9月,实缴资本1,386.90万元,参保人数123人。根据其内部分工,新成立南京卓翼以服务为主业,人员处于共用状态。南京卓翼处于业务开拓阶段,报价有优势,服务质量亦经过公司检验,故公司与其合作
(2)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注]根据公开信息查询,贵州涛瑞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石涛名下有贵州荔梵环境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参保人数4人)
(3)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公司各年度前五大外购服务提供商变化较大主要系终端客户的变化且规模较大的老客户服务需求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客户所处地域、经济性、响应及时性及外购服务商的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因素进行选择,导致外购服务商发生变化。
前五大外购服务提供商中成立当年即合作的情况详见四、(四)2.成立当年即合作外购服务提供商之描述。
前五大外购服务提供商与公司的合作年限主要为1年以内的相关情况详见四、(三)5.外购服务提供商按合作年限的分层结构之描述。
2、成立当年即合作外购服务提供商
单位:万元
公司选择成立当年即合作的外购服务提供商主要出于客户所处地域、经济性、响应及时性及外购服务商的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原因综合考虑,并与终端客户需求匹配。如公司结合终端客户成都西门诺尔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需求,对秦巴山1:1000多光谱项目中的河南区域巡检部分业务选择当地企业河南绘宇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提供商,四川区域巡检部分业务选择当地企业四川东恒凌飞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提供商。
近三年共向成立当年即开展合作的外购服务提供商采购服务476.71万元,占近三年外购服务总金额8,416.10万元的5.66%,占比较小。
3、期后注销的外购服务提供商
单位:万元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不存在当年交易期后即注销的外购服务商。2023年度存在当年交易期后注销的企业1家,其仅2022年未与公司开展业务。注销原因系股东业务调整导致。近三年共向其采购服务67.96万元,占近三年外购服务总金额8,416.10万元0.81%,占比较小。
4、在职或离职员工及其亲属投资设立公司并成为外购服务供应商的情况
(1) 根据公司在职员工花名册及员工填列的亲属信息,经公司核查,未见在职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设立公司并成为外购服务供应商的情况
(2) 公司近三年离职员工投资设立公司并成为外购服务供应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部分员工离职后仍看好无人机行业,独立开设从事无人机相关业务的公司或加入其他公司成为股东。基于其过往对公司无人机技术的了解、对公司无人机系统飞行技能的掌握,公司选择其为服务供应商,采购价格根据市场报价择优确定。近三年共向离职员工所投资公司采购服务211.87万元,占近三年外购服务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32%、2.26%、2.08%,占比较小。
5、实缴资本较低的外购服务供应商情况
因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所披露的实缴资本信息可能不准确,且公司缺乏其他有效手段对所有外购服务提供商的实缴资本进行查证,故从注册资本角度对外购服务提供商进行了分类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个、万元
近三年公司外购服务商注册资本低于50万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表中注册资本较低的供应商经营范围主要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零件批发,该类供应商所处行业进入门槛较低,无需大规模资金投入和长期技术积累,易于创业,能够快速成立并满足公司无人机服务的需求,导致注册资本较低。
6、其他情况
公司的部分外包服务商也是公司的经销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公司既是经销商又是外包服务商,其主营范围为工业级无人机及消费级无人机的代理销售及无人机周边服务,包括森林防火、电力巡检等。
在经销业务中,上述公司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向公司或其他无人机厂家(如大疆)采购无人机系统,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向终端客户的产品交付及验收,其中四川东恒凌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凌飞)由于终端客户解除合作,将采购的无人机系统转为在无人机服务中自用。
在外包服务业务中,南京卓翼与内蒙古邦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邦飞)具有业内口碑好、自主巡检服务平台以及地域等优势,东恒凌飞的股东蒋维东原为公司技术人员,掌握公司无人机的飞行技术,因此公司将其作为合作伙伴,委托其开展无人机服务业务。上述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航飞区域、里程、精度等具体内容,制定作业计划,设计飞行线路,并根据飞行数据形成巡检报告等成果。除与公司合作外,上述公司也为其他客户提供巡检、航拍等无人机服务,因此有丰富的经验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这些公司深耕无人机行业,为纵横提供外包服务,同时对于其拓展范围的业务机会具有极强的敏感度,因此也会基于其了解到的客户需求信息,向纵横进行硬件采购交付给终端客户。公司通过与这些经销商和外包服务商合作,有助于实现业务多元化,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五)量化说明近三年无人机服务业务毛利率连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近三年无人机服务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近三年无人机服务业务毛利率连续上升,一方面是航飞服务、培训服务、其他服务毛利率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另一方面系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培训服务、其他服务收入在无人机服务收入中的比重有大幅提高,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航飞服务收入从绝对金额和相对比重上均有所下降所致。
航飞服务受空域、天气等外界因素制约较大,且有外采服务成本,因此毛利率较低且各年度有所波动。2021年受各地区通行限制影响,空域使用时间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执行航飞服务的成本较其他年度有所增加,同时实际完成、结算的航飞服务量有所减少,导致整体毛利率低于2022、2023年。近三年航飞服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培训服务毛利率从2021年的50.57%提升到2023年的74.09%,主要系2021年培训服务几乎全部为国内飞手取证培训,2022年以来,随着海外业务的发展,海外产线业务培训需求增加,相关服务收入及毛利额增幅较大。近三年培训服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国外服务收入中,GREENU NIVERSE ENTERPRISE的客户培训收入520.72万元,该项目同期实现技术服务收入872.60万元。该项目中的服务成本为269.22万元,系同一批人员同时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服务,如考虑将该部分人员成本按收入比例分摊至培训服务,其毛利率为80.27%。
其他服务毛利率从2021年的30.58%提升到2023年的55.82%,主要与部队项目结算方式变化有关。2021年及以前,部队根据公司完成服务的内容和效果与公司议价或审价后结算收入;2022年开始,部队根据历史经验数据,改为按固定的价格与公司结算收入,公司加强人员与设备管理,提升作业效率,毛利率得以显著提升。近三年其他服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无人机服务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年审会计师对关键控制流程执行控制测试,确认相关控制流程是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 对公司业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公司无人机服务的业务模式、销售政策、与客户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会计处理原则等;
(3) 获取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检查重要合同的合同关键条款,包括服务交付、收款条款,合同验收、退款条款等,检查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期间是否准确;
(4) 获取公司无人机业务收入成本相关明细表,对毛利率波动、成本结构进行分析;
(5) 对业务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公司无人机服务业务中向外部供应商采购服务的原因、合作模式、业务执行过程中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
(6)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解外部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核实是否有履约能力,是否存在状态异常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对存在既是经销商又是供应商、成立当年即合作或外部供应商人数较少等异常情况的,访谈客户、抽样检查合同、服务过程资料、结算单,判断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7) 抽样检查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及结算单;检查合同关键条款,分析公司与客户、供应商间的权利与义务,确定交易实质与合同条款约定是否相匹配,检查定价方式是否公允;
(8) 年审会计师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确认本年度公司与客户、公司与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金额是否与账面一致。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服务业务以取得客户盖章或签字的验收单、结算表或类似文件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近三年服务价格按面积、次数等方式结算,同类型服务单价变动具有合理性;公司近三年服务供应商变动主要因为项目要求的不同导致服务供应商的变动,与公司具体项目需求及业务模式匹配,变动具备合理性;公司近三年存在合作年限较短、成立当年即合作、期后注销、注册资本较低、员工或参保人数较少及由离职员工设立的供应商,结合公司对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分析,此情形具有合理性;公司无人机服务毛利率变动具备合理性。
五、关于存货和产销量
公司年报披露了主要产品产销量情况表,因生产量包含转为固定资产用作经营用具的无人机,近三年“产-销-存”勾稽存在差异。公司近三年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190.12万元、12,612.45万元、13,286.18万元,金额较大且逐年增长。其中,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1,595.04万元、2,488.44万元、4,289.78万元;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26.09万元、2,227.18万元、1,640.05万元。此外,本年度固定资产中经营用具计提折旧1,028.54万元、处置报废957.87万元,存货盘亏或报废255.03万元,均较以前年度增幅较大。请公司:(1)考虑从存货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完善近三年产销量情况表及勾稽关系,并说明产销量与库存商品入库、期末库存金额、转入固定资产金额、销售或折旧结转金额的匹配性;(2)说明存货盘点程序及盘点结果,存货盘亏或报废的情况及合理性,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重点说明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对于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及情况、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结合年审会计师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3)说明存货与在手订单的关联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合理;(4)列示近三年经营用具种类、数量、金额、存放分布情况、新增及报废金额、累计使用时间、预计报废年限及报废标准、报废资产处置等情况,说明近三年经营用具折旧、报废 标准是否一致、合理,并说明年审会计师针对经营用具存在性、完整性、权利与义务以及报废标准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效。
(一)考虑从存货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完善近三年产销量情况表及勾稽关系,并说明产销量与库存商品入库、期末库存金额、转入固定资产金额、销售或折旧结转金额的匹配性;
1、公司近三年产、销量及自用情况
公司生产的各型号无人机系统除根据客户需求及销售订单向客户交付外,还会根据自身业务及市场拓展需要自主使用,主要用于航飞作业、培训、研发测试、展示演示等。公司近三年产销及自用情况如下:
(1) 公司近三年产销量情况
单位:架
注:本表库存量包含未经客户验收的发出商品数量
(2) 近三年库存商品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余额
从生产数量上来看,公司2021年度产量最高,主要以小型电动机为主,后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产品研发进度,调整了主推产品型号及应用领域,加之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公司订单数量有所减少,因此生产数量逐年降低,但中大型油电混动机产量增加。根据应用场景、客户需求不同,公司产品对应的无人机平台及其搭载的载荷设备存在差异,造价也有所不同,中大型油电混动机造价相对高于小型电动机,因此公司存货金额变动趋势与数量变动存在一定差异。
单位:万元
(3) 近三年自用无人机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本表仅反映自产自用无人机相关数据,自用无人机本期增加额略小于上表库存商品结转固定资产金额,系购买的大疆等其他厂家生产的无人机系统从存货转入固定资产影响。
(4) 近三年自用无人机折旧情况
单位:万元
(5) 近三年自用无人机折旧计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根据自用无人机系统用途归集相关折旧费用,其中,服务机、培训机以及维修备用机相关折旧费用计入成本支出,演示及展示机折旧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研发测试机折旧计入研发投入。公司自用无人机折旧费用与其用途匹配。
2、核查程序及结论
(1) 核查程序
1) 了解存货转固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对关键控制流程执行控制测试,确认相关控制流程是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 获取《存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关于存货转固的相关规定,了解公司存货转固的原则和具体流程,取得存货转固明细表,存货转固相关的审批单据并查看公司关于转固存货的会计处理;
3) 获取各期存货转固相关设备的具体明细,分析存货转入固定资产的原因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4) 实地查看转固设备存放及使用情况,了解是否存在长期闲置或未使用的等异常情形;
5) 获取公司存货转固对应设备的存货账面原值、库龄、计提跌价情况、转入固定资产后设备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结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判断其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6) 获取存货收发存明细表、销售出库明细表,检查存货生产入库、销售出库及其他出入库情形与期末结存是否匹配。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产销量与库存商品入库、期末库存金额、转入固定资产金额、销售或折旧结转金额的匹配不存在异常情况。
(二)说明存货盘点程序及盘点结果,存货盘亏或报废的情况及合理性,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重点说明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对于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及情况、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结合年审会计师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公司存货盘点程序与盘点结果情况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等。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对存货实施了盘点。
盘点程序如下:
(1) 盘点前一日12:00前所有账务单据完成审核;
(2) 供应管理计划组在盘点前负责盘点期间所有生产任务的下达,仓管员事先做好出库备货操作,避免因盘点操作影响正常发货,盘点期间不进行领料事宜;各车间班组长按照供应管理计划在盘点前领走盘点期间生产任务计划物料。外购欠料在质检处开单领用,内部调拨物料向各车间主任交接纸质领料单;质量部在盘点期间安排质检货物暂不送仓库;
(3) 仓库盘点期间保持静态,冻结工厂所有物料,禁止货物出入库及移动;
(4) 工厂仓库及磁峰仓库采用实地盘点法,外场仓库由外场负责人员盘点并签回盘点单,对贵重物料需拍照存档(位置+时间水印),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
(5) 每组包含初盘人、复盘人、稽核人,初盘人负责盘点过程中物料的确认和点数、正确记录盘点表,将盘点数据记录在“初盘数量”一栏;复盘人与初盘同时进行,由复盘人负责对初盘人负责区域内的物料进行复盘,将正确结果记录在“复盘数量”一栏;稽核人由财务部人员担任,对盘点过程予以监督(盘点货物数量或稽核已盘货物数量);
(6) 初盘、复盘、稽核人完成所有流程后,在盘点表相应位置签字。
盘点执行情况如下:
盘点金额和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盘点结果:
公司各期末对存货进行全盘,盘点结果存在部分账实差异,经核实原因后进行账务处理。
2、存货盘亏或报废的情况及合理性
2021年-2023年,公司存货盘亏及报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存货盘亏及报废金额占存货比例整体较小。对于存货盘盈盘亏及报废事项,公司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对于盘盈或盘亏的存货,需进行审核并查明原因,报供应管理部部长、财务部副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批准之前,先将存货盘盈、盘亏数从“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按有关规定和批准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如对盘盈的存货,经查明确为收发计量或核算的误差等原因造成,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调整账面库存数和金额。对盘亏的存货经批准后,根据亏损原因,再分别按有关规定和批准方案处理。对于报废的存货,需进行审核并查明原因,报质量部部长、产线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部副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批准后通过报废出库单处理。
公司每月对存货进行抽盘,年终对存货进行全盘,对于盘点结果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公司与存货盘亏及报废相关的处理方式合理且相关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3、对于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及情况、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公司发出商品核算已经从仓库发出仍处于运输途中、尚未取得客户签收凭证及已经抵达客户处但尚未完成验收程序的商品。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公司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1,640.05万元、2,227.18万元、326.09万元,占存货比重分别为11.06%、16.40%、4.25%,总体金额和存货占比均较低。公司对于发出商品未单独执行盘点程序,主要通过发货后销售人员跟踪物流信息、督促并协助客户验收,财务人员与销售人员确认未验收原因及期后验收情况等程序来保证发出商品的完整性和识别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4、年审会计师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1) 存货的监盘程序
1) 了解公司存货盘存制度、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层用以记录与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评价其执行情况的有效性;
2) 获取公司年末盘点计划,了解存货的内容、存放地点、盘点时间、盘点人员及监盘人员等,评价公司盘点工作安排是否合理,盘点的范围是否已涵盖全部存放地点;
3) 获取存货盘点表,观察存货盘点表是否系从仓库管理系统中导出生成;安排相应的监盘人员,并编制相关的监盘计划;
4) 在盘点前观察盘点现场,观察存货是否已按存货的种类、型号、规格摆放整齐,存货是否有盘点标识;关注存货是否已经停止流动;
5) 盘点中观察公司盘点人员是否按照盘点计划执行盘点,有无遗漏,确定盘点人员是否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观察盘点过程中是否存在存货移动的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6) 关注存货的状况,是否存在破损、陈旧、残次等情况;
7) 执行抽盘程序,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的完整性;
8) 盘点后收集所有经盘点人员签字确认的盘点表,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差异,现场查明原因,获取相关资料,判断是否涉及账务调整;获取盘点日至报表日存货变动明细,对盘点日至报表日之间的存货的变动进行检查,获取其相关入库单、出库单等支持性文件,并与ERP系统中存货的变动进行核对;完成存货监盘报告。
近三年监盘相关情况如下:
(下转D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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