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8,314,825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0,000,000股减少为491,685,175股,注册资本将由500,000,000元减少为491,685,17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及2024年7月25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申报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25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9:00—17:00
2、联系地址:湖南长沙高新区桐梓坡西路468号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邮政编码:410205
4、电子邮箱:tzzgx@willfar.com
5、联系电话:0731-88619798
6、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9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长沙高新区桐梓坡西路468号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李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4、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威胜集团有限公司、威佳创建有限公司、吉为、吉喆、李鸿、王学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宁、杨子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