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9证券简称:华锐精密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8009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代码:118009
● 可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 转股价格:91.65元/股
● 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年12月30日至2028年6月23日
● 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5日,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3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6月24日至2028年6月23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79号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锐转债”,债券代码“118009”。
根据有关规定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华锐转债”自2022年12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8年6月23日。“华锐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0.91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5月22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92.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因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自2023年11月30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92.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华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4年6月2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91.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可能触发“华锐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华锐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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