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本案于2024年2月19日立案,案号(2024)藏01民初10号。2024年3月12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法院”)发送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原告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作为原告向拉萨中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原告主要请求为:判决西藏发展作为被告方之一向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返还依据2018年分红决议所分得的款项9500万元;同时作为被告之一支付9500万元的资金占用费,以9500万元为基数,自收到款项之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9500万元的占用费暂计为24,644,041.08元;判决罗希先生作为被告之一对上述119,644,041.08元的款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本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17日、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096、2023-110、2024-015、2024-019、2024-029、2024-031、2024-037、2024-041、2024-069)。
二、本案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2024)藏01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Carlsberg 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Carlsberg 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 ,Carlsberg 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其他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判决为法院一审判决,不是终审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拉萨中院(2024)藏01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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