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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37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下转D39版)

  (上接D37版)

  二、列示自投资以来国仪福光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时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是否与公司或董监高及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权益法下投资收益核算依据及合理性;

  (一)自投资以来国仪福光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

  自投资以来国仪福光共对外投资7个项目,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披露日,国仪福光持有6个项目,剥离1个项目,剥离项目情况为:国仪福光2022年6月出资1,061万元通过共青城中科图灵拾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198%)间接投资无锡锡产微芯半导体有限公司2.16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2022年10月,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国仪福光以1,061万元的转让价格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基金管理人国仪(宁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嘉兴国仪三号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标的投资时间为股权交割时间;

  (2)因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处于中止状态,故未能获取2023年度财务报表,上表财务数据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半年度数据。

  (3)公司持有四川中科朗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6379%股权,中科朗星系公司的联营企业,但双方未构成关联关系。

  (二)权益法下投资收益核算依据及合理性

  1、对长期股权投资-国仪福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对权益法核算的相关规定详见问题三的回复。

  本公司虽然持有国仪福光超过50%的出资份额,但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仅在国仪福光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1名委员,对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本公司无法控制国仪福光,只能对国仪福光实施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国仪福光采用权益法核算。

  2、 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

  合伙协议对收益的分配约定:国仪福光获得可分配收入后,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直至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8:2比例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分配的收益按照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再作进一步分配。

  因此,公司根据上述条款的安排,并综合考虑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影响,按权益法计算国仪福光的投资收益。

  单位:元

  

  2022年确认的投资收益=-1,166,583.81*61.7284%=-720,113.46

  2023年确认的投资收益=16,738,616.07*80%*(100,000,000/160,000,000)*85%-(-720,113.46)= 7,834,025.29

  综上所述,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国仪福光权益法下投资收益核算依据充分、合理。

  三、结合公司出资比例情况、在国仪福光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对拟投资标的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说明公司是否对国仪福光构成控制,未将国仪福光纳入合并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本公司虽然持有国仪福光超过50%的出资份额,但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仅在国仪福光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1名委员,对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因此本公司无法控制国仪福光,未将国仪福光纳入合并报表。

  综上所述,公司未对国仪福光构成控制,未将国仪福光纳入合并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核查程序,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披露的国仪福光投资协议主要条款、决策机构及人员安排与合伙协议相关内容一致,实缴出资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与国仪福光的审计报告和管理报告描述一致,我们没有发现其他合伙人与公司,董监高及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列示的自投资以来国仪福光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国仪福光的审计报告和管理报告描述一致;除中科朗星系公司联营企业外,我们没有发现其他对外投资标的与公司或董监高及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该项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收益核算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

  3、公司对国仪福光不构成控制,未将国仪福光纳入合并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

  5、关于应收账款。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16亿元,坏账准备为3,717.98万元,账面价值2.79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0.69%。公司对应收账款全部按组合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2023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277.91万元,计提比例由2022年的6.75%上升至11.77%。公司本期应收账款整体账龄增加1年以内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仅占比48.78%,较上年大幅降低。但除1年以内账龄组合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上升,1-2年计提比例下降以外,其他组合计提比例不变。

  请公司:(1)说明本期应收账款整体账龄增加、账龄结构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2)列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算过程,说明主要模型参数是否与上年发生重大变化及合理性,本期各账龄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本期应收账款整体账龄增加、账龄结构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一)公司本期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应收账款整体账龄增加、账龄结构变化,主要系1-2年及4-5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增加导致:

  1、1-2年应收账款账龄余额增加5,488.86万元,主要系2022年度定制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定制产品客户的回款周期一般在1年以上,导致1-2年内与定制产品相关的应收账款回款率较低。本期账龄1-2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中9,226.36万元为定制产品应收账款,占比94.21%;定制产品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加5,457.52万元,占1-2年应收账款增加额的99.43%。公司定制产品客户主要为国有大型集团下属公司、科研院所,因此,无法回收的风险较低。

  应收账款账龄为1-2年的前十大客户、2022年及2023年销售收入(含税)、客户信用状况、期后回款(2024年1-5月)及客户类型情况如下:

  

  2、4-5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1,152.67万元,主要系账龄由3-4年迁徙至4-5年,坏账计提比例由50%提升至100%。主要未回款的客户为立川技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该客户为信息化工程建设厂商,公司于2020年为其供应镜头及其他信息化建设零部件,因客户工程进展不顺利,公司尚未收回该笔款项。该笔款项存在无法回收款项的风险,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立川技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9年交易金额(含税)1,173.58万元,2020年退货105.66万元, 自2019年后再无交易,2021年度收回货款59.50万元,4-5年应收账款余额1,008.41万元。

  综上所述,本期应收账款整体账龄增加、账龄结构变化存在合理性,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公司已对应收账款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列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算过程,说明主要模型参数是否与上年发生重大变化及合理性,本期各账龄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一)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实际执行采用最近5年账龄迁徙率的减值矩阵模型,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前瞻性因素,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违约概率(账龄迁徙率)*违约损失率。

  由于公司应收票据核算的是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信用风险特征与应收账款相同,因此在进行账龄迁徙率分析时,将应收票据账龄还原至原应收账款的账龄延续计算,同时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并进行账龄迁徙率分析。

  (二)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算过程

  1、汇总相关年度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账龄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已还原各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2、计算平均迁徙率

  

  2022年平均迁徙率与2023年平均迁徙率的计算口径一致,均按五年平均迁徙率计算,2022年五年平均迁徙率以2017年-2022年数据计算,2023年五年平均迁徙率以2018年-2023年数据计算。

  3、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1)2022年预期信用损失率

  

  (2)2023年预期信用损失率

  

  注:历史回收率=1-平均迁徙率,预期回收率=历史回收率*(1-前瞻性调整) ,迁徙率=1-预期回收率。

  公司根据统计的账龄数据计算迁徙率,基于历史数据,计算各账龄段的应收账款历史损失率,确定的前瞻性调整均为5%,结合迁徙率、历史损失率和前瞻性调整,最终计算各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具有合理性。本期1年以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率高于上年的计提比例,主要系受平均迁徙率的影响。公司基于合理性与谨慎性考虑,在计算确定1年以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将2-3年和3-4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维持在上年较高的计提比例上,本期各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主要模型参数与上年未发生变化。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核查程序,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本期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化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公司已对应收账款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2、本期坏账主要模型参数与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化,本期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合理。

  6、关于经营现金流。2021-2023年,公司经营现金流净额逐年增加,分别为2,897.34万元、6,048.01万元、7,370.62万元。同期营业收入分别为6.75亿元、7.81亿元、5.87亿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1.38亿元、1.38亿元、0.47亿元。

  请公司:(1)区分客户类型,结合客户经营规模,分别列示本期回款情况并说明差异及合理性,针对临近期末或大额回款,列示对应产品出库时间、对应收入确认时间、回款到账时间,结合销售环节关键控制节点及凭证,说明是否存在实际回款与信用政策不符的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提前回款的情况;(2)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均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公司经营现金流净额较高的商业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区分客户类型,结合客户经营规模,分别列示本期回款情况并说明差异及合理性,针对临近期末或大额回款,列示对应产品出库时间、对应收入确认时间、回款到账时间,结合销售环节关键控制节点及凭证,说明是否存在实际回款与信用政策不符的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提前回款的情况;

  (一)公司客户按客户类型分为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海外客户、民营企业、个人及其他,回款情况详见下表:

  1、定制产品客户类型:

  单位:万元

  

  2、非定制产品客户类型:

  单位:万元

  

  定制产品的结算周期一般大于1年,2021年-2023年定制产品的销售收入(含税)分别为8,738.38万元、16,260.87万元、7,736.79万元,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9,380.00万元,主要系收回2022年及2022年前的货款,且本年定制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2.42%,因此,本年定制产品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大于销售收入具有合理性。

  非定制产品的结算周期一般为90天,本期回款对应的销售收入主要为2022年10月-2023年9月,上年第四季度非定制产品的销售收入(含税)24,337.71万元,较本年同期增加10,702.48万元,因此,本期非定制产品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大于本期销售收入具有合理性。

  (二)抽取2023年12月份回款大于100万元的客户,合计回款金额5,800.46万元,占12月回款总额77.79%,根据对应的出库时间,收入确认时间,计算回款周期,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月

  

  (三)抽取2023年度单笔回款大于500万元以上的明细,回款金额13,519.83万元,占全年回款总额20.34%,根据对应的出库时间,收入确认时间,计算回款周期,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月

  

  抽取临近期末及全年大额回款明细对应的出库时间、收入确认时间,计算实际回款周期,基本与信用政策匹配。

  非定制产品客户的信用政策一般为月结30天-90天,信用期与回款周期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如下表:

  

  公司为小象光显第一大供应商,小象光显支付公司货款进度受其销售回款进度影响较大,小象光显本年度各季度收到的货款与支付本公司的货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小象光显收款金额增多时,支付公司货款占收款的比例亦提升。在收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小象光学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公司基于友好合作的考量,未向其主张资金占用费或违约金,因此,在小象光学收款金额较大时,经双方友好协商,小象光显会提前支付部分货款,以平衡总体付款周期。

  除上述公司,非定制产品客户信用政策与实际回款周期基本一致。

  定制产品客户的实际回款周期一般在1年以上,其回款受终端客户验收及回款的影响,符合行业惯例。北京小屯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信用政策为月结90天,但实际回款一般在1年以上,主要原因系:小屯派系公司定制产品客户,回款受终端客户验收及付款的影响,导致实际回款周期长于信用政策,符合定制产品行业惯例。

  综上所述,实际回款与信用政策及行业规律基本一致,不存在异常提前回款的情况。

  二、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均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公司经营现金流净额较高的商业合理性。

  (一)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明细、营业收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降低,2023年度营业收入下降,但经营现金净流量逐年升高,主要原因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逐年减少。2023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较2022年增加1,322.61万元,主要受采购支付的款项减少6,992.74万元所致。2022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较2021年增加3,150.67万元,主要受采购支付的款项减少6,224.41万元所致。

  采购支付的现金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进行生产成本控制,导致2021-2023年的采购金额(含税)逐年减少,各年度采购金额(含税)分别为57,785.98万元、57,011.80万元、34,784.41万元,特别是2023年度采购大幅减少,与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趋势一致。

  2023年度采购金额较2022年大幅减少,主要减少的采购类别如下:

  

  上表中减少的采购物料主要用于投影光机、安防镜头及定制产品,与销售收入下降的趋势一致。

  2021年-2023年营业成本-直接材料、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年度采购金额变动趋势与上述营业成本-直接材料、存货变动金额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采购金额减少具有合理性。

  2023年度销售收到的现金减少2,433.90万元,营业收入减少19,378.18万元,营业收入减少的金额大于销售收到的现金,主要原因系2023年销售收回的金额主要为2022年第4季度至2023年第3季度的销售收入,该区间对应的销售收入金额(含税)为77,099.95万元,故本期收回的货款下降幅度较小存在合理性。

  (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趋势相反的主要因素:

  单位:万元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主要是按权责发生制确认,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二者口径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包括:

  1、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2021至2023年的金额分别为1,238.60万元、1,131.23万元、3,674.71万元,2023年金额大幅增加,该因素的增加会导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降低,但不影响经营净现流;

  2、因股权投资估值变化造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21-2023年的金额分别是2,086.79万元、-28.11万元、-1,953.24万元,损失逐年增加,导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降低,但不影响经营净现流;

  3、存货的减少:2021-2023年存货的变动金额分别为14,521.61万元、5,000.68万元、-853.19万元,各年度存货的变动差异导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变动不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净额趋势相反存在商业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核查程序,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客户的回款情况与销售规模基本相匹配,受不同类型客户信用政策影响,回款周期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经过核查临近期末及全年大额回款明细对应的出库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实际回款周期,实际回款与公司的信用政策大体相符,未发现异常提前回款的情况;

  3、公司营业收入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均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公司经营现金流净额较高具备商业合理性。

  7、关于流动性情况。公司期末货币资金2.22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2.43亿元,主要为尚未使用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其中存在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受限情况的资金377.66万元。公司期末短期借款5.08亿元,长期借款1.78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17亿元,有息负债合计金额达7.03亿元。

  请公司:(1)说明年审会计师对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是否充分、有效,并核实是否存在潜在的资金用途安排或受限情形;(2)逐笔列示期末有息负债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时间、债权人、金额、利率、资金用途、担保情况、到期时间、入账账户及期末余额、入账至使用完毕的时间等,说明是否存在借款资金入账后大额转出或短期内基本使用完毕、借款用于归还到期负债、借款资金流出方与上市公司、董监高及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核实公司账面基本无借款资金结余的合理性;(3)梳理未来2年内到期债务情况,结合现有账面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用途,评估公司流动性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年审会计师对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是否充分、有效,并核实是否存在潜在的资金用途安排或受限情形;

  (一)年审会计师对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针对货币资金科目,年审会计师已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1)了解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获取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银行存款明细表,核实账面记载的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3)获取并检查银行对账单、银行账户的网银流水,与期末余额和发生额核对是否一致;

  (4)对所有银行账户和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进行函证并收到回函,编制“银行存款函证控制表”,与公司确认回函不符原因;

  (5)对银行账户的大额发生额执行双向测试,抽查大额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

  (6)了解公司银行账户名称、余额、利率、受限情况等明细情况;

  (7)查阅公司关于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保证金的相关合同文件;

  (8)检查外币货币资金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9)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货币资金收支凭证,执行截止性测试。

  2、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年审会计师已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1)获取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台账,与账面进行核对;

  (2)获取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合同,分析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SPPI测试;

  (3)抽样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购买及赎回的原始凭证;

  (4)对所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进行函证并收到回函,编制“交易性金融资产函证控制表”;

  (5)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合同,观察挂钩标的市场浮动情况,核实报告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算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针对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已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除附注披露受限资金外,未发现潜在的资金用途安排或受限情形。

  二、逐笔列示期末有息负债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时间、债权人、金额、利率、资金用途、担保情况、到期时间、入账账户及期末余额、入账至使用完毕的时间等,说明是否存在借款资金入账后大额转出或短期内基本使用完毕、借款用于归还到期负债、借款资金流出方与上市公司、董监高及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核实公司账面基本无借款资金结余的合理性;

  (一)期末有息负债的具体情况

  公司有息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

  借款入账后50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出共11笔,合计6,759.92万元,主要系支付材料款2,034.80万元,支付职工薪酬4,220.53万元。借款入账后7天内使用完毕的银行账户共2个,其中:账户中国农业银行1311010140015862在7天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支付材料款及职工薪酬;兴业银行18010100100203233(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在2天内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公司短期借款用于支付材料款、薪酬、税费等经营性费用,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不存在用于归还到期负债的情况。

  公司借款流出方与本公司、董监高及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为符合定制产品生产经营相关要求,满足定制产品独立生产场所设施及保密需要,自2013年起承租双翔(福建)电子有限公司的房产,现租赁价格(含物业费)系延续2016年经评估后协商约定的租赁单价(34.78元/㎡),并根据公司实际租赁面积确定租赁费,符合周边租赁市场行情,租金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借款于2024年4月全部使用完毕,借款流出的用途均符合借款资金用途,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有18,337.03万元借款未使用。公司2023年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46,420.1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2,530.56万元、非募集资金23,889.57万元,借款资金结余具备合理性。

  三、梳理未来2年内到期债务情况,结合现有账面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用途,评估公司流动性情况。

  公司未来2年内到期的借款为59,383.58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借款金额为50,825.30万元,1-2年到期的借款金额为8,558.28万元。根据公司2023年末财务报表列示的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扣除募投资金及受限资金的金额,均可用于偿还借款。公司流动比率为170.45%,速动比率为121.04%,资产负债率为34.13%,现金流动负债比11.20%,公司目前不存在较高的偿债风险。公司可用于偿还借款的资金如下:

  

  由上表可见,公司可用于偿还借款的资金总额基本能覆盖后续还款需求,但2024年资金需求还存在缺口13,876.27万元,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外部融资补充资金缺口的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批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10.61亿元,目前公司有足够的授信额度可以支持营运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流动性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在 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之“(五)财务风险”中补充披露:“(一)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出口销售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汇率的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二)流动性风险 公司可用于偿还借款的资金总额基本能覆盖后续还款需求,但2024年资金需求还存在缺口约1.40亿元,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外部融资补充资金缺口的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批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10.61亿元,目前公司有足够的授信额度可以支持营运资金需求。若未来宏观金融环境、银行信贷政策和利率、客户回款情况不及预期等发生变化,公司管理层不能有效管理资金支付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周转压力增大,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核查程序,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针对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已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除附注披露受限资金外,未发现潜在的资金用途安排或受限情形;

  2、公司存在借款资金入账后大额转出或短期内基本使用完毕的情况,我们未发现借款流出的用途不符合借款资金用途的情形;未发现借款用于归还到期负债的情况;公司存在借款资金流出方与上市公司、董监高及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上述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46,420.1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2,530.56万元、非募集资金23,889.57万元,借款资金结余18,337.03万元具备合理性;

  3、公司货币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现状对于未来两年债务清偿尚存在缺口,不能完整覆盖,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外部融资补充资金缺口的情况,公司已充分披露相关财务风险。

  8、关于第一、二大客户。公司本期第一大客户深圳小象光显有限公司销售额9,297.34万元,同比下降40.39%;第二大客户销售额5,553.56万元,本期首次进入前五。

  请公司:(1)补充披露第二大客户名称,列示对相关客户的近两年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内容、毛利率、信用政策及实际账期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定价方式、客户对外销售及库存情况、是否与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及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2)说明相关客户销售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期后实际销售情况,说明相关客户销售是否可持续,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第二大客户名称,列示对相关客户的近两年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内容、毛利率、信用政策及实际账期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定价方式、客户对外销售及库存情况、是否与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及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

  本期第二大客户为境外大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镜头,系光学行业知名企业。

  相关客户数据如下表所列

  

  

  注:1、公司向第二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客户采购总金额的比例较低,公司无法取得客户对外销售及库存情况。

  注:2、公司第二大客户毛利率较上年增加26.7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毛利率较高的用于电子消费品的玻璃镜片销售收入增长,占比提升。

  二、说明相关客户销售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期后实际销售情况,说明相关客户销售是否可持续,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一)第一大客户

  公司向该客户销售投影光机及零配件,2023年销售额同比下降40.39%。根据IDC 数据, 2023 年中国投影机市场总出货量 473.6 万台,同比下降 6.2%,销售额 147.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25.6%,公司该项业务销售额下降与市场需求下降呈相同趋势,具有合理性。

  2024年1-5月,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额为648.53万元,截止2024年5月末在手订单不含税金额999.10万元,对该客户的销售具有持续性但存在销售收入下滑的风险。

  全球投影设备市场体量庞大,投影设备已迅速融入智能家居生态,智能投影设备逐渐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车载投影技术逐渐成为提升驾驶体验和车辆智能化水平的重要工具,基于Micro LED的投影显示方案逐渐成为新推出的AR头显主流显示方案,且在可穿戴设备、移动设备等领域出现创新应用。投影光机市场呈现长期增长的趋势,但因技术升级及市场开发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短期内存在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该客户主营业务为投影光机的设计与销售,在激光投影、微型投影等领域具有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及市场推广能力,公司基于新市场开拓的战略考量,与该客户达成合作,生产投影光机及核心光学元器件,具有商业实质。

  (二)第二大客户

  公司向该客户销售光学元件,2023年对其销售额同比上升70.62%。当年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某国际知名电子消费品厂商基于对光学镜头技术提升的需求,向该客户采购玻塑混合镜头,因此,该客户增加了消费电子领域所使用的玻璃光学元件的采购,收入变动具有合理性。

  2024年1-5月,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额为2,169.29万元,截止2024年5月末对其在手订单金额556.66万元,对该客户的销售具有持续性。

  公司向该客户销售玻璃光学元件,双方的采购、销售均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在各自业务能力水平以及服务范围内开展,具有商业实质。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核查程序,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第一、二大客户的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双方交易真实合理,业务销售额变动主要受市场需求影响,具备合理性。第一大客户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未发现第二大客户与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及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与第一、二大客户销售额变动具备合理性;公司与第一大客户销售具有持续性,具备商业实质,但存在销售收入下滑的风险;公司与第二大客户销售具有持续性,具备商业实质。

  9、关于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司期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包括持有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赢兴)3.66%股权和四川至臻精密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臻精密)3.95%股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分别为-2,567.60万元和673.07万元。根据 2022年年报问询回复,公司拟按股权回售方式处置三赢兴股权,回售条件的触发时间为本期末。

  请公司对比2022年问询回复相关内容,说明导致本期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关键估值参数及依据,并结合期后情况,说明公允价值变动的合理性及未来趋势。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下转D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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