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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钢混塔架销售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29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和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钢混塔架采购合同》。合同所涉机型及数量为28台7.1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MW;合同标的物为28台钢混塔架;合同总价款为10,920万元(税前)。

  按照合同约定,在买方现场具备混塔交付条件前三个月,买方以正式书面文件通知昌和公司后,昌和公司开始组织生产交付钢混塔架,买方将按交付情况支付昌和公司相应货款。按照买方项目并网时间,昌和公司将在本年度进行建厂及生产前的准备,争取2024年末前实现首批交付,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部交付。

  公司本次混塔业务再添一单,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特别是公司成功打开域外市场,创下域外混塔业务第一单,为下一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拓展混塔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将继续努力开拓市场,争取混塔业务得到更好、更快发展,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营收能力和盈利水平,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结合订单预计生产交付时间,本订单对公司2024年度的收入及利润影响有限,将对2025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如果买方项目存在机型变更、塔高方案变化或者供货范围变更,双方将根据情况重新签订合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该合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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