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涵邦”)持有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3,338,4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经宿迁涵邦内部决策,宿迁涵邦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3,338,4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1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26,53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8%。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8%。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表的减持期间为集中竞价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10月31日。宿迁涵邦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企业)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2)持股5%以上股东宿迁涵邦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公司(企业)将按照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
3、本公司(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公司减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公司(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就上述全部承诺事项,如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最新规定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宿迁涵邦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宿迁涵邦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宿迁涵邦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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