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29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产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大额存单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根据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部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采用比选方式,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结合自身投资产品品种期限短、投资频率高的特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按笔及时对相关业务进行信息披露。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银行出现经营困境或违约等情况导致存款本金无法按时兑付的信用风险;

  2、大额存单产品期限内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导致存单收益不如市场预期的利率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笔及时对相关业务进行信息披露。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产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董-1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人,名单如下:

  黄建恩、许光汀、陈胜、陈强、王静、陈浩、温步瀛、邹雄。

  独立董事陈兆迎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邹雄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董事长黄建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变更,为保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黄建恩

  委员:黄建恩、许光汀、王静、陈浩、温步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陈兆迎

  委员:陈兆迎、陈强、陈浩、温步瀛、邹雄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邹雄

  委员:邹雄、黄建恩、陈强、温步瀛、陈兆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温步瀛

  委员:温步瀛、陈胜、王静、邹雄、陈兆迎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新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新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2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屏南县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屏南县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屏南稀土”)为宁德环三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的参股公司(宁德环三矿业有限公司持股31%)。屏南稀土不具备稀土矿探矿权及采矿权相关资质,主要业务为在屏南溪角洋工业园区开展稀土压覆回收工作。目前屏南稀土有关回收工作已完成,并于2022年闭矿进入停业状态,此后未开展新业务。根据国家稀土政策规定,屏南稀土后续无法再开展稀土矿开发相关业务。经该公司各股东协商,拟根据屏南稀土《出资协议》及《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清算注销。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清算注销屏南县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3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刊登于2024年7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4临-26)。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

  3、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15层。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黄建恩先生主持。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217,643,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2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6,67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96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96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96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心言、何晨鋆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王静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53,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71%;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20%;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王静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21,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1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88%;反对1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67%;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2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44%;反对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54%;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05,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1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496%;反对1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03%;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心言、何晨鋆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